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氟硅混炼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4-03 08: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氟硅混炼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氟硅混炼胶扩产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985

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由于高温硫化氟硅混炼胶市场行情利好,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210万元建设氟硅混炼胶扩产项目,对该产品扩大产能。一期改建现有闲置的医药中间体车间为氟硅混炼胶2#车间,占地面积1101m2,新增劳动定员12人,生产氟硅混炼胶500t/a,二期在厂区备用空地处新建氟硅混炼胶3#车间,占地面积1584m2,新增劳动定员12人,生产氟硅混炼胶500t/a,两期全部建成后生产氟硅混炼胶1000t/a,全厂达到氟硅混炼胶1500t/a的产能。

废气:本项目一期、二期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标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炭黑尘标准;一期捏合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二期捏合、密炼、开炼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炭黑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

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捏合机、开炼机、密炼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dBA)~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外包装,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碳黑颗粒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