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S302成威线皇冠街道至张村镇段改建工程张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7-21 08: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S302成威线皇冠街道至张村镇段改建工程张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月21日-20267月2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S302成威线皇冠街道至张村镇段改建工程张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环翠区张村镇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路)南侧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系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S302成威线皇冠街道至张村镇段改建工程张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环翠区张村镇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路)南侧,占地面积7747m2,建筑面积5500m2,主要设置混凝土搅拌楼、骨料仓、办公区、宿舍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投产后可年产混凝土5m3、混凝土构件0.5m3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装卸工序、筒仓呼吸、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以及食堂油烟。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搅拌主机内配备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在筒仓内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过仓顶设置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装卸工序及洗车扬尘通过采取密闭、喷淋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尾水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因此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密闭罐车运至指定污水排放口经市政管网输送至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站、预制机、铲车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90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废润滑油,定期委托资质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