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4-10-16 17:41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威海市公安消防支队 |
文件 |
威环发〔2014〕109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环保、经信、交通、安监、质监、消防主管部门:
为实施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推进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支队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威海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威海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10月15日
威海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工作,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规定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市环保、经信、交通、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方案、组织协调和督查通报等日常工作,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区市也要成立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小组,加强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制订本辖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计划,在不影响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中石化、中石油等实行垂直管理的石油企业可以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统一组织制订所辖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报当地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加强上下级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有序进行。
(三)市场导向,规范运作。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设计、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等环节,遵循市场化原则,各有关部门不指定、不介入,经营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供应商及设计施工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10月)。
1.深入排查摸底。各区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地点、油气排放情况等信息,并建立管理台账(一库/站/车一档)。
2.制定治理计划。各区市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组织制定本辖区油气回收治理计划,明确完成治理工作的时限,督促业主单位制定治理计划。要求业主单位将治理计划报当地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治理改造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按计划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1、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区市要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业主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明确治理工作要求。
2、建立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制度。治理改造前,承担油气排放治理的责任单位应按照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的部门职责,将有关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3、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检测验收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1.开展验收检测。完成治理工程后,储油库、加油站业主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验收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进行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检测完成后,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业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包括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油气回收治理方案、图件资料及检测报告等(详见附件2)。
3.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采取各区市全面验收、市级重点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经信、交通、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对油气回收系统环保、计量、消防等方面治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和核实,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油气回收系统实施日常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分期分批实施。各区市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油气回收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各业主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中石化、中石油、大威石油公司等企业所属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在报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时,报市油气回收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社会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方案等报当地油气回收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分类区别对待。所有加油站应完成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改造(一次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改造(二次回收);场界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在线监测系统接口。
(三)依法有序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治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回收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业主单位应保留油气回收治理前后主要改造部位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备查。
(四)达到安全要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防爆、防火工作。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
(五)严格环境准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并须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及油罐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建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应当按时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自2015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在其资质年度审验时不予审核通过。
(六)定期执法检查。所有通过验收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密闭性、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等参数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当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检测,对不达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油气回收治理存在的问题;对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且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油气污染危害,让储油、运油和销售企业以及广大市民认识到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
六、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油气回收治理方案,组织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加强油气污染物排放检测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油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活动。
市经信委:负责核实确认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名单,配合环保部门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新建(迁建、改扩建)以及现有储油库、加油站经营许可的初审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年度审查工作中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要求,对达不到油气回收治理要求的,不予推荐申报和通过资质年度审查。
市交通局:负责核实确认全市油罐车名单,督促全市油罐车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油罐车定期营运审验工作中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要求,对没有取得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达不到油气回收治理要求的,不予通过营运车辆定期审验。
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市质监局:负责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改造后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不因改造影响设备的计量性能。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消防设计等方面的审批、监管和验收工作。
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辖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管。
附件:1、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流程
2、业主单位申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附件1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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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业主填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表》,向环保部门报告治理计划、方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
治理计划和方案 |
油气回收治理 |
治理设施环保检测 |
业主严格按照上报的油气回收工程治理计划、工程进度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 |
整治完成后,业主应开展试运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环保、安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试运行稳定后,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油气回收检测,填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联合审查意见表》申请验收。 |
属地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验收检测结果,对达到治理要求的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
工程验收 |
附件2
业主单位申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威海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联合审查意见表(附表1)
2、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表(附表2)
3、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技术方案
4、治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设计及管线施工图等图件资料(用框图表示)
5、改造前后主要部位照片等影响资料
6、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和设备防爆认证证明材料
7、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相关营业执照(油罐车业主还须提交行驶证复印件)
8、油气污染治理合同书
9、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附表1
编号: 市(区) 号
威海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联合审查意见表
申请单位: (章)
负 责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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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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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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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
我单位已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已达到环保、安全、消防方面有关要求,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工况正常,特此提出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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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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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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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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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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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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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审查意见(油罐车)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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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表(储油库)
一、储油库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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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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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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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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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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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储存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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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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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库上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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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库上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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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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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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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汽油发货 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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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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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路汽油 年发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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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方式汽油 年发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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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储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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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储罐总容积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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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储罐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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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容积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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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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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改造类别 (膜法、冷凝、吸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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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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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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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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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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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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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表(加油站)
一、加油站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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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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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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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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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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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经营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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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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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上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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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上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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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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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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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上年度汽油销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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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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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加油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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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加油机数量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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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加油枪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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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加油枪数量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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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储罐数量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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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储罐总容积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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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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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改造类别 (一次、二次或三次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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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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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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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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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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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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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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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后所用油气回收加油枪型号及生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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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基本情况表(油罐车)
一、油罐车基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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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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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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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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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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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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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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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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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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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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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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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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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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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级型(如:重型罐式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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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总容量(升) |
1号舱容量(升) |
2号舱容量(升) |
3号舱容量(升) |
4号舱容量(升) |
5号舱容量(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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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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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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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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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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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或部件:(必须附改造前后油罐车照片,特别是装、卸油口、回气管、紧急切断阀照片,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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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