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支队下发通知对辖区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拆除情况进行后督查

来源: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6-04-26 15:53

按照威海市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2015年我市各区市应拆除集中供热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41台。

为了确保燃煤锅炉、茶浴炉拆除到位,防止死灰复燃,要求各区市组织对拆除情况进行后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未按期拆除的,由所在辖区环保部门立即下达锅炉停止使用通知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仍不按要求停止使用的,报请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对进行改造的锅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综合措施,加快环保提升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到位。

三、对确有必要保留的锅炉,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批准材料,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污染源随机抽查或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后督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