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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6-04-26 15:53
按照威海市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2015年我市各区市应拆除集中供热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41台。
为了确保燃煤锅炉、茶浴炉拆除到位,防止死灰复燃,要求各区市组织对拆除情况进行后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未按期拆除的,由所在辖区环保部门立即下达锅炉停止使用通知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仍不按要求停止使用的,报请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对进行改造的锅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综合措施,加快环保提升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到位。
三、对确有必要保留的锅炉,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批准材料,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污染源随机抽查或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后督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