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6-06-27 17:06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网格划分
(一)一级网格:以威海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环境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二级网格:以威海临港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威海临港区管委;威海市环保局临港区分局按部门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三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区域内的各镇(办事处)等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镇政府(办事处)应明确具体部门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并充实加强环境监管力量。
(四)四级网格:以三级网格内的区域所辖的各村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四级网格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环保监督员,具体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三、网格运行管理
(一)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级明确各级网格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网格职责应当包括保障本级网格日常运行、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建立运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每年公布重点监管对象等内容。部门职责按照权力清单确定,做到职责边界清晰。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单位,理顺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落实责任。一至四级网格应按以下要求,将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人。
1.领导责任。区管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2.主体责任。区管委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镇政府(办事处)所明确的具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体责任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四级网格主体责任人。
3.直接责任。区管委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二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镇政府(办事处)所明确的具体部门在三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村委会指派的环保监督员,为四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各子网格的监管任务量和执法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各子网格的监管人员数量,并对所有下级网格实行全覆盖。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相关制度。各级网格要按照管理全覆盖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内部管理、环境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督办、监察稽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绩效管理、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等环境监管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各级网格应当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12369热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系统平台,开展网格监管对象普查,建立“一对象一档案”的监管对象信息库并实时更新。
(三)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应当每季度对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网格内的市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应当每月对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网格内的县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进行抽查。三级、四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每月对网格内的监管对象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部分重点监管对象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现场检查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日常环境检查记录并归档。环保及相关部门具体监管人员要加强联系沟通,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建立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网格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应当对巡查发现和接到的环境案件尽快组织处置,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级、二级网格应当依法依规处置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跨区域或者超越查处权限的应当及时向相应的上一级部门报告或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威海临港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加强对监管体系运行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政府(办事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12月底前报管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借助“智慧环保”等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加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与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联网。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方式,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不落实、管理对象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污染事故的,实施行政稽查;对网格监管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环境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2.临港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一览表
3.镇(办事处)、村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一览表
附件1
环境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健全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负责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经济发展局: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协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拟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项目目录。
工业与信息化局:负责拟定、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园区产业转型与升级;督促工业企业加大对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力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
教育体育处:负责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科技金融办公室: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科研创新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公安分局:负责加强交通噪声和移动污染源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对涉嫌环境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与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严查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严格机动车准入制度,对于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新购置车辆及外地转入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淘汰计划,逐步淘汰黄标车。
政法维稳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财政局: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国土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等;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土地实施统一规划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制定并实施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关停计划,办理矿山关停手续,停止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新增矿山项目;协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建设局:加强房屋建设、拆迁、水利、市政绿化、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裸露土地的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开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有效防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热力燃气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时段环境保护标准;协调推进散流物体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混凝土搅拌站规范管理,防止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及扬尘污染;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履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的环境保护职责;查处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露天违规焚烧等行为;查处堆放、运输渣土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遗漏抛洒的渣土运输车辆。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编制、实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对管理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管,淘汰高污染排放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船;做好公交车、出租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工作;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保护区划分工作。
负责编制、实施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监管,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快荒山绿化和水系绿化、道路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
负责指导与服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建设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
商务局:负责加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产业引导;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
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经营中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依法开展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做好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医疗应急;组织医疗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受害患者进行应急救治。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加强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产的离任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保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以及财务审计。
统计处:负责将环保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统计数据,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中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管;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造劣质油品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加强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推进尾矿库环境整治,督促企业排除生产安全及环境隐患。
工委办公室:负责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审查修改环境保护法规或规章草案;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供电中心: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办理用电手续,对淘汰、取缔和关停的环境违法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供电合同约定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决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对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水务分公司:负责编制、实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加强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监督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做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附件2
临港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一览表
区市(管委) | 临港区 | 网格领导责任人 | 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于文江 |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 王海民 |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 |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环保分局 | 吕卫华 | 局长 | 乔文鹏 | 科长 | |
组织部 | 孙荣华 | 副部长 | 毕建伟 | 考核办主任 | |
经济发展局 | 蔡曙光 | 局长 | 王鹏远 | 农经科科长 | |
财政局 | 马练军 | 局长 | 孙海建 | 科长 | |
建设局 | 于永杰 | 副局长 | 王剑 | 城建科科长 | |
梁卫华 | 建管处处长 | ||||
宫本桥 | 质监站站长 |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邱华国 | 副局长 | 刘殿超 | 办公室副主任 | |
商务局 | 都基强 | 局长 | 于允华 | 副局长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汝忠 | 党组书记、局长 | 于爱波 | 药品科科长 | |
王建丽 | 食品科副科长 | ||||
侯世红 | 登记注册科科长 | ||||
李文胜 | 市场监管科副科长 | ||||
张建明 | 质监科主任科员 | ||||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刘龙 | 局长 | 王伟华 | 草庙子执法中队长 | |
政法维稳工作办公室 | 张连波 | 主任 | 于全华 | 副主任 | |
农业经济发展局 | 宋原辉 | 副主任科员 | 陈彬 | 科员 | |
工业与信息化局 | 倪涛 | 局长 | 侯德鑫 | 科员 | |
审计中心 | 冯学方 | 主任 | 李玉冰 | 副科长 | |
科技金融办公室 | 宋靖航 | 主任 | 李秀艳 | 副科长 | |
教育体育处 | 冯东 | 处长 | 赵路明 | 科员 | |
统计处 | 杨昌华 | 处长 | 王渭钧 | 科员 | |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丛大超 | 交通管理办公室主任 | 孙佩亮 | 科员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 徐伟刚 | 副处长 | 孙志伟 | 科员 | |
公安分局 | 张玉新 | 副局长 | 姜剑锋 | 副大队长 | |
国土分局 | 于俊海 | 局长 | 林乐文 | 科长 |
附件3
草庙子镇、村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一览表
镇(办事处) | 草庙子镇 | 网格领导责任人 | 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徐建忠 | 镇政府镇长 | 隋鹏 | 镇政府副镇长 | ||
监管部门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镇经委 | 宋振国 | 主任 | 孙晓伟 | 科员 | |
村 |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草庙子村 | 谭桂华 | 村委主任 | 柳秀娟 | 村委会委员 | |
隋家疃 | 李增祥 | 村委主任 | 隋增东 | 治保主任 | |
林家疃 | 林治强 | 村委主任 | 林乐岐 | 村会计 | |
郝家山 | 张锡芝 | 村委主任 | 孙敬礼 | 村委委员 | |
金沙岭 | 邓术涛 | 村委主任 | 方军礼 | 村会计 | |
周家屯 | 周海波 | 村委主任 | 周永泉 | 村委委员 | |
张家疃 | 丛术泽 | 村委主任 | 丛水滋 | 村会计 | |
北大疃 | 李术金 | 村委主任 | 李增江 | 村委委员 | |
李子耩 | 宋海波 | 村委主任 | 刘国昌 | 治保主任 | |
曹格庄 | 许道峰 | 村委主任 | 安文进 | 村会计 | |
大木岚 | 许道峰 | 村委主任 | 许桥 | 村会计 | |
林泉 | 许修刚 | 村委主任 | 许修明 | 村委委员 | |
马家屯 | 周波 | 村委主任 | 王吉泉 | 村委委员 | |
罗家庄 | 刘玉友 | 村委主任 | 丛义滋 | 村会计 | |
马家口子 | 王国建 | 村委主任 | 马尚波 | 村会计 | |
于泉庄 | 丛福滋 | 村委主任 | 丛文滋 | 村会计 | |
徐家沟 | 孙宪卿 | 村委主任 | 孙宪振 | 村委委员 | |
褚家崖 | 褚良 | 村委主任 | 陈秀芳 | 村委委员 | |
毕家庄 | 江德波 | 村委主任 | 张学明 | 村会计 | |
大庄 | 江鲁威 | 村委主任 | 江波 | 村委委员 | |
北台 | 孙佑国 | 村委主任 | 黄子昌 | 村会计 | |
阳泉 | 孙显海 | 村委主任 | 刘绪滋 | 村会计 | |
贾家庄 | 周国礼 | 村委主任 | 孙晓华 | 村会计 | |
南大疃 | 卫华亭 | 村委主任 | 卫永忠 | 村委委员 | |
泉东 | 方昭军 | 村委主任 | 方崇东 | 村委委员 | |
大东疃 | 江培詢 | 村委主任 | 李桂滋 | 村会计 | |
东李家夼 | 陈培新 | 村委主任 | 陈培光 | 村委委员 | |
西李家夼 | 杨卫华 | 村委主任 | 冼玉国 | 村委委员 | |
兴山 | 丛培卿 | 村委主任 | 李光田 | 村委委员 | |
打铁 | 王会滋 | 村委主任 | 刘春燕 | 村会计 | |
从家屯 | 丛培森 | 村委主任 | 于庆德 | 村会计 | |
小北山 | 陈玉凤 | 村委主任 | 刘新林 | 村委委员 | |
小七夼 | 马青春 | 村委主任 | 马兆升 | 村会计 | |
南黄山 | 刘永江 | 村委主任 | 刘家胜 | 村会计 | |
北黄山 | 马广玉 | 村委主任 | 马廷永 | 村会计 | |
西黄山 | 马理玉 | 村委主任 | 马尚军 | 村会计 | |
向阳 | 宫本国 | 村委主任 | 陈建凤 | 村会计 | |
垛岭 | 李学忠 | 村委主任 | 詹振义 | 村委委员 | |
下庄 | 丛海军 | 村委主任 | 丛培江 | 村会计 | |
郭家庄 | 丁学刚 | 村委主任 | 庞玉海 | 村会计 | |
北郭格 | 丛强滋 | 村委主任 | 丛树友 | 村会计 | |
东宋家 | 宋吉明 | 村委主任 | 宋修纪 | 村会计 | |
周家庄 | 周承军 | 村委主任 | 周科安 | 村会计 | |
南郭格 | 聪培华 | 村委主任 | 宫本亮 | 村会计 | |
蒋家庄 | 张福文 | 村委主任 | 张华强 | 村委委员 | |
上庄 | 张华东 | 村委主任 | 姚瑞强 | 村委委员 |
蔄山镇、村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一览表
镇(办事处) |
| 网格领导责任人 | 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时卫军 | 党委书记 | 董汉博 | 党委副书记 | ||
监管部门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丛培军 | 经济办公室主任 | 邢文斌 | 经济办公室科员 | |
村 |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南申格 | 陈序华 | 主任 | 邵茂松 | ||
东高格 | 夏建刚 | 书记、主任 | 周建丽 | 会计 | |
西高格 | 鞠远万 | 书记、主任 | 都晓宁 | 会计 | |
东马格 | 张福海 | 书记、主任 | 刘仁会 | 会计 | |
西马格 | 周承智 | 书记、主任 | 马丹华 | 会计 | |
南刘章 | 郑福堂 | 书记、主任 | 于福盛 | 会计 | |
东许家 | 王进华 | 书记、主任 | 许林亭 | 会计 | |
东申格 | 于树松 | 书记、主任 | 于国强 | 会计 | |
北申格 | 李培建 | 书记、主任 | 韩学秀 | 会计 | |
大草场 | 刘衍军 | 主任 | 刘秀丽 | 会计 | |
东蔄山 | 胡英杰 | 书记、主任 | 刘宝秀 | 妇女主任 | |
西蔄山 | 鞠洪涛 | 书记、主任 | 宫本谦 | 会计 | |
北刘章 | 于栋波 | 主任 | 赵吉祥 | 会计 | |
西刘章 | 刘玉军 | 主任 | 王培徳 | 会计 | |
东杨格 | 张福利 | 书记、主任 | 江元明 | 会计 | |
西杨格 | 丛培光 | 书记、主任 | 李文昌 | 会计 | |
东道头 | 丛 军 | 书记、主任 | 丛黛诗 | 会计 | |
西道头 | 刘敬恩 | 书记、主任 | 刘孝明 | 会计 | |
沟道头 | 刘友模 | 主任 | 刘玉泽 | 会计 | |
台道头 | 曹积永 | 主任 | 曹积明 | 会计 | |
道北店 | 苗延科 | 书记、主任 | 庞春 | 会计 | |
新权 | 刘明明 | 主任 | 王玉会 | 会计 | |
大 夼 | 曹黎明 | 书记、主任 | 曹景模 | 会计 | |
么山 | 耿传强 | 主任 | 耿晓云 | 会计 | |
东武林 | 陈建省 | 主任 | 刘文富 | 会计 | |
小 黄 | 刘昱辰 | 书记、主任 | 刘其清 | 会计 | |
二武林 | 林乐利 | 书记、主任 | 林治森 | 会计 | |
西武林 | 张淑民 | 主任 | 马进川 | 会计 | |
中庵 | 马术杰 | 主任 | 纪美芝 | 会计 | |
杨家卧龙 | 杨树松 | 主任 | 刘志强 | 会计 |
汪疃镇、村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一览表
镇(办事处) |
| 网格领导责任人 | 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岳欣茹 | 镇长 | 张涛 | 党委副书记 | ||
监管部门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王书彬 | 总工会主席 | 隋明町 | 经济办负责人 | |
村 |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大宅库 | 于声洋 | 村委主任 | 于生永 | 环保监督员 | |
北大英 | 于加军 | 村委主任 | 曲明 | 环保监督员 | |
三家庄 | 沈振明 | 村委主任 | 郭少田 | 环保监督员 | |
白鹿屯 | 吴家欣 | 村委主任 | 毕中会 | 环保监督员 | |
杭上 | 李波 | 村委主任 | 李日学 | 环保监督员 | |
地文头 | 郭兴波 | 村委主任 | 王贵泉 | 环保监督员 | |
陈家山 | 于先浩 | 村委主任 | 于范亮 | 环保监督员 | |
东三庄 | 刘永光 | 村委主任 | 江培林 | 环保监督员 | |
西三庄 | 傅信海 | 支部书记 | 付信军 | 环保监督员 | |
小屯 | 胡德海 | 村委主任 | 江永 | 环保监督员 | |
卧龙 | 鞠远军 | 村委主任 | 尹洪江 | 环保监督员 | |
卅里铺 | 姜茂胜 | 村委主任 | 鲍常郎 | 环保监督员 | |
东英武 | 于宗军 | 村委主任 | 陶国福 | 环保监督员 | |
孙家沟 | 孙纲 | 村委主任 | 谷祖强 | 环保监督员 | |
窑夼 | 姜宗敬 | 村委主任 | 姜远章 | 环保监督员 | |
上夼 | 王爱英 | 村委主任 | 张晋清 | 环保监督员 | |
上韩家 | 王志强 | 村委主任 | 王锡生 | 环保监督员 | |
吐羊口 | 张洪影 | 村委主任 | 刘敬昌 | 环保监督员 | |
小阮 | 刘新虎 | 村委主任 | 丛科日 | 环保监督员 | |
下韩家 | 于道军 | 村委主任 | 丛培升 | 环保监督员 | |
韩西庄 | 丛考滋 | 村委主任 | 闫洪章 | 环保监督员 | |
鞠家庄 | 鞠传建 | 村委主任 | 韩明欣 | 环保监督员 | |
楼下 | 刘平范 | 村委主任 | 刘青范 | 环保监督员 | |
店子 | 刘玉科 | 村委主任 | 苏云礼 | 环保监督员 | |
河南庄 | 孔庆章 | 村委主任 | 孔庆泽 | 环保监督员 | |
桑杭埠 | 戚其强 | 村委主任 | 梁忠乾 | 环保监督员 | |
祝家英 | 祝润超 | 村委主任 | 祝旦强 | 环保监督员 | |
段家庄 | 鞠传国 | 村委主任 | 徐保军 | 环保监督员 | |
岭西 | 刘昌进 | 村委主任 | 刘德军 | 环保监督员 | |
前白鹿 | 姜 生 | 村委主任 | 梁金凤 | 环保监督员 | |
后白鹿 | 曲本荣 | 村委负责人 | 丛海滋 | 环保监督员 | |
曹家泊 | 曹显若 | 村委主任 | 曹振波 | 环保监督员 | |
邹家庵 | 邹积伦 | 村委主任 | 邵升华 | 环保监督员 | |
黑龙洼 | 丛栋滋 | 村委主任 | 丛金滋 | 环保监督员 | |
东黄埠 | 曲金松 | 村委主任 | 毕可礼 | 环保监督员 | |
西黄埠 | 王爱忠 | 村委主任 | 王学坤 | 环保监督员 | |
古龙屯 | 刘家强 | 村委主任 | 李明玉 | 环保监督员 | |
王家庵 | 王善学 | 村委主任 | 刘家强 | 环保监督员 | |
曹家房 | 于建民 | 村委主任 | 王守莲 | 环保监督员 | |
汪疃村 | 于忠亭 | 村委主任 | 毕可春 | 环保监督员 |
黄岚办事处、村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一览表
办事处 |
| 网格领导责任人 | 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许大海 | 主任 | 史晓飞 | 副书记 | ||
监管 部门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于顺高 | 主任 科员 | 孙科伟 | 环卫所 所长 | |
村
|
| 网格主体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东床 | 于培江 | 书记 | 姜爱军 | 会计 | |
中床 | 丛培臣 | 书记 | 孙昌清 | 主任 | |
西床 | 刘锋殿 | 书记 | 刘国喜 | 会计 | |
东黄岚 | 于水敬 | 主任 | 鞠红军 | 会计 | |
中黄岚 | 王程红 | 主任 | 陈本森 | 会计 | |
西黄岚 | 丛树松 | 书记 | 娄彩云 | 主任 | |
汶口 | 周先茂 | 书记 | 王夕安 | 会计 | |
黄岚南庄 | 崔东东 | 主任 | 高建波 | 会计 | |
裴家泊子 | 胥军伟 | 书记 | 孙显范 | 主任 | |
裴家埠 | 周志勇 | 主任 | 潘世献 | 会计 | |
汪格庄 | 杜武林 | 主任 | 杜成丰 | 会计 | |
白玉庄 | 毕春光 | 书记 | 丁培新 | 会计 | |
管山村 | 于福文 | 书记 | 张金亮 | 会计 | |
新白玉 | 刘占龙 | 书记 | 刘军毅 | 主任 | |
廿里铺 | 王玉明 | 书记 | 王云岐 | 会计 | |
佃里村 | 杨爱虎 | 书记 | 杨世俭 | 会计 | |
丁家洼 | 丁文兴 | 书记 | 丁文杰 | 会计 | |
西管山 | 于日芬 | 书记 | 王基平 | 主任 | |
丁家埠 | 曲刚 | 书记 | 周洪荣 | 会计 | |
廿里铺南庄村 | 刘福强 | 书记 | 刘清刚 | 会计 | |
管道北 | 隋忠阳 | 书记 | 丁文武 | 会计 | |
胡家北 | 陈传国 | 书记 | 刘贞德 | 会计 | |
胡家西 | 王福岐 | 书记 | 于夕杰 | 会计 | |
胡家东 | 王建平 | 书记 | 鞠洪范 | 会计 | |
邹家庄 | 邹本友 | 书记 | 杨秀荣 | 会计 | |
黄庄村 | 刘友慧 | 主任 | 董秀芹 | 会计 | |
梁家夼 | 张波 | 主任 | 薛加东 | 会计 | |
山马于 | 于庆祝 | 书记 | 于忠明 | 会计 | |
山马刘 | 宋修模 | 主任 | 宋立强 | 会计 | |
山马程 | 时维林 | 主任 | 程忠科 | 会计 | |
山马邹 | 邹积科 | 主任 | 邹积训 | 会计 | |
山马埠 | 毕建华 | 书记 | 丛文滋 | 会计 | |
山马头 | 于青法 | 书记 | 张其国 | 会计 | |
东柳村 | 于海燕 | 书记 | 丛滋明 | 会计 | |
西柳村 | 邹本明 | 书记 | 刘士文 | 会计 | |
二龙山社区 | 张书军 | 书记 | 杜红珍 |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