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7-11-28 11:54

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简称“黄改绿”)。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黄改绿工作的基本原则

    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要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二、黄改绿的对象及条件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4.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三、黄改绿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  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治理改造程序

   (一)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申请人在车辆登记地所在市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

   (三)机动车安全、环保检验机构进行车况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

   (四)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合同。

   (五)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六)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排放测试采取自由加速法检测,出具《净化设备安装后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下表要求:

检测方法

排放要求(光吸收系数m-1)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kw)

自由加速法

0.5

/

    (七)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山东省柴油车排气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交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八)改造完成并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净化设备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前需确认改装车辆的技术状况,按照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净化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必须对车辆所有者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确保净化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提供质量担保。

   (二)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影响车辆使用或造成损失,应按照治理合同解决。不得对净化设备进行拆除和闲置。

   (三)加强监管,对治理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治理效果。对治理车辆在线监控或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积极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全省营运公司的在用营运柴油黄标车的相关车辆信息进行摸底统计,筛选出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组织符合条件的车辆自愿开展“黄改绿”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做好“黄改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做好黄改绿柴油黄标车的备案。

    省环保厅负责做好黄改绿柴油黄标车环保检测和“黄改绿”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

    省环保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照已实施“黄改绿”的地区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有“黄改绿”工作业绩的净化设备企业推荐名单,车主从中自愿选定尾气净化设备进行治理改造。

    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由各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按照本方案和《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具体组织办理。

 

阶段,我市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具体工作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预计2014年11月中旬之前完成具体办理程序、办理地点内容以威海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为准。

净化设备企业推荐名单和设备价格将于2014年11月中旬之前山东省环保厅和威海市环保局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