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7-08-20 10:5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领导机构组成

2.1.2成员科室(单位)职责

2.2应急机构和任务

2.3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

2.3.1收集情况

2.3.2预先号令

2.3.3先期处置

2.3.4情况判断

2.3.5明确任务

2.3.6应急指令

2.3.7赶赴现场

2.4应急小组组织与实施

2.4.1受领任务

2.4.2组织准备

2.4.3安全防护

2.4.4应急处置

2.4.5应急预备队

2.4.6后续工作

2.5应急过程记录

2.6信息发布

2.6.1发布权限

2.6.2发布时机

2.6.3发布内容

3运行机制

3.1信息监控

3.2预防工作

3.3预警措施

3.3.1预警分级与发布

3.3.2预警实施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实施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

4.1.2报告程序

4.1.3报告方式

4.1.4报告内容

4.1.5其它报告渠道

4.1.6信息通报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4.4现场处置

4.5应急监测

4.6安全防护

4.7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调查处理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教培训

7.3考核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发布实施

9附件: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环保部门保障环境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保应急队伍和人员能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污染,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地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超出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由市政府或市环保局认定的其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的要求和《威海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威海市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确保处置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环境应急人力、物力资源优化整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导机构和职责

2.1.1领导机构组成

在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指示、要求;组织指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市区环保局(分局)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其组成如下: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监测副局长

   员:办公室、规财科、宣法科、污防科、生态科、辐射科、总量办、宣教与信息中心、监测站、监察支队负责人。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适时对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1.2成员科室(单位)职责

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单位)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审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做好与市政府、省环保厅协调沟通工作。

规财科: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保障、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

宣法科: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后处罚和追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

污防科:负责全市涉及大气、化学品和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和提供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企事业单位的环评、验收信息资料;负责新建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

生态科:负责全市涉及地表水、近岸海域污染、饮用水源地、生态破坏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做好与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水务集团的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影响和生态损失状况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恢复工作。

辐射科:负责核与辐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量办:负责汇总和提供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单位节能减排资料;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做好事后查处工作。

宣教与信息中心:负责应急指挥和在线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和技术维护、调试工作;负责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

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恢复过程中的监测工作。

监察支队: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与协调工作及组织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安全专家库和应急物资装备库建设;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环境安全防护、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2.2应急机构和任务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危管组、应急保障组。

1)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是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安全应急规划、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督促并落实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和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专家技术组:聘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市局直属单位、军队和企业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撑,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导,参与事件后果评估。

3)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组成,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鉴别污染物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以及事后生态恢复的监督性监测;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4)应急监察组:由监察支队、宣法科、污防科、生态科、总量办组成。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环境应急监察信息的编发;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人员撤离、隔离和预警工作;参与对事故责任方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应急危管组:由污防科、生态科、总量办、监察支队组成。负责组织对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废物进行鉴定,鉴别其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参与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干部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应急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规财科、宣教与信息中心组成。负责做好环境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应急指挥平台的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7)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事态发展,视情组建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8)市区环保局(分局):设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系统

■市政府应急办

■宣传部

■发改委

■经信委

■公安局

■民政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卫生局

■安监局

■气象局

■水务集团

■其它有关单位


区环

保局(分局)

 

 

 

 

 

 

 

 

 

 

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文本框: 现场应急指挥



   2. 3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

根据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或者事发地政府(管委)的请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3.1收集情况

为正确、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了解以下情况: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性质,必要时还要了解事发原因。

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危险特点、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毒性特征、污染区、周边敏感点位及人员、动植物受染情况。

3)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态势和下步实施的措施。

4)基本任务和要求。

5)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隶属关系及报告联络的方法。

6)外部接口单位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

7)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3.2预先号令

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信息后,应及时下达应急预先号令,其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调集的应急小组和人员及装备。

3)应急处置准备的内容及要求。

4)集结地点及到达的时限。

5)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先期处置工作。

2.3.3先期处置

为及时掌控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指导事发地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下达预先号令后,应组成先期处置组,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2.3.4情况判断

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应急小组应依据职责,积极主动地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指挥协同、应急处置方案、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资料、信息支撑。

2.3.5明确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在听取报告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研究确定应急工作任务,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

1)应急意图及目标。

2)出动的力量和应急行动规模,包括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等。

3)携带的装备器材、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发现场的时限。

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采取的对策。

5)行进序列及路线。

6)应急行动中情况预想及协同动作。

2.3.6应急指令

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完毕,明确任务后,按照“定人、定车、定物、定位”的要求,及时下达应急指令,内容包括:

1)事件概况。

2)应急意图及目标。

3)各应急小组的编成、任务及要求。

4)集结地点、出发时间、行进路线、开进序列、到达时限。

5)指挥隶属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式、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式。

6)指挥员的位置及代理人。

2.3.7赶赴现场

各应急小组按照应急指令明确的行进路线和开进序列,组织人员、装备赶赴事发现场,按应急协同方案,灵活处置开进途中遇到各种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限到达指定集结地点。

2.4各应急小组组织与实施

2.4.1受领任务

受领任务的内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信息;本组的任务、人员、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出动时间、开进路线、开进序列、集结地点和时限;指挥隶属关系与方式;通信联络方式;外部接口单位的任务及联络协同方式。

2.4.2组织准备

各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要立即收拢所属人员并集结待命,研究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装备器材及车辆,按要求和规定时限赶赴事发现场集结地域。

2.4.3安全防护

各应急小组到达事发现场集结地点后,应及时判明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及有关地形、气象等情况,积极有效地组织安全防护,而后依据应急任务、职责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进入事发现场。

2.4.4应急处置

各应急小组依据应急任务、职责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遵循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序展开各项应急处理与处置工作,处理与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

2.4.5应急预备队

根据应急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和实际,适时组建并组织预备队,随时支援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6后续工作

各应急小组完成预定应急处置任务后,按照应急现场指挥部或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随时做好支援其它应急小组和遂行其它应急处置任务的准备。应急终止后,应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和分工,开展并完成各项灾后环境恢复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2.5应急过程记录

应急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和各应急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应急处置过程,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设专人负责,记录的内容:

1)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

2)应急层级,指挥程序。

3)应急工作任务分工和完成情况。

4)外部接口单位协同配合情况。

5)应急处置措施及处置成效。

6)人员防护及防护效果。

7)地形、气象等自然条件对应急行动的影响。

8)其它需要整理记录的情况。应急处置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字。应急终止后,交应急管理办公室存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公告、通报、通知及应急指令、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建档)。

2.6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6.1发布权限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发布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政府批准后,或者按程序报市应急委批准,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严禁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6.2发布时机

1)确认污染事故已发生并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时。

2)可能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时。

3)环境污染结果已被证实时。

4)气象等自然条件对污染事故危害程度产生重要影响时。

5)应急终止、应急处置行动终结、情况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

6)其它需要发布的时机。

2.6.3发布内容

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初步判断。

2)可能发展的趋势。

3)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后续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4)对环境和公众健康财产可能产生的影响。

5)受影响区域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

6)其它需要受影响区域单位和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3运行机制

3.1信息监控

3.1.1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开展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3.1.2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市区环保局(分局)环境安全应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1)涉及大气环境、重金属、危化品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处理、预警信息的统计分析由污防科负责,监察支队、监测站协办。

2)涉及重金属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处理、预警信息的统计分析由监察支队负责,监测站协办。

3)涉及水污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处理、预警信息的统计分析由生态科负责,监察支队、监测站协办。

4)涉及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预警信息的统计分析由生态科负责,监察支队和监测站协办。

5)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生态科负责,监察支队、监测站协办。

6)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市区环境安全应急机构负责。

3.1.3构建全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监控信息的资源共享。

3.2预防工作

3.2.1存在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防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按规定制定并备案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2.2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市区环保局(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

1)开展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调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的产生、种类、数量及地域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管理动态档案,组织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和监控。

2)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完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及演练工作。

3)强化源头控制,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都要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估章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配套落实情况;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目标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对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评价现已不可行的,要开展或重新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

4)制定完善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与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储备和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6)全面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数据库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工作。

7)深入开展环境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

3.3预警措施

3.3.1预警分级与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预警。

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П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和解除。

橙色(П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和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市区政府(管委)或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解除。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5)预警区域内的市区环保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评判,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相应预警和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3.3.2预警实施

1)立即上报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相关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

5)配合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配合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监督咨询电话。

当发布Ⅰ级、Ⅱ级预警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各环境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充分做好各项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准备。

2)根据预警级别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及时对事发企事业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的应急处置成效和结果,为市政府调整发布预警和解除预警提供决策建议和依据。

3.4预警支持系统

市局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数据分析、属性辨识、情况判定、风险评估工作,为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撑。

3.4.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安全报警系统。

3.4.2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生态安全数据库和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

3.4.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实施

4.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环保局(分局)、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主体。

4.1.1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市环保局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环保局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市环保局。

4.1.2报告程序

各市区环保局(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系统管理的原则和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地向市环保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

4.1.3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1.4报告内容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信息来源、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故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主要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及后续工作计划安排,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5其它报告渠道

任何公民在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权通过12369110119120等特服电话进行报告或举报,通过其它渠道和方式获取突发污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市区环保局(分局),在核实信息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环保局。

各市区环保局(分局)要及时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1.6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者涉及邻市的,局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提出向相邻市政府通报建议,按照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及时向相邻市通报情况。当接到相邻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报告市政府。

4.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及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经确认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控制、防止事件扩大。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迅速向市环保局报告有关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建议启动本预案。

4.3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指令,各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应当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指示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及时派出应急队伍,主动有效地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3.1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或者应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议,由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并向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审议决定。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国务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按照市政府、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初报。

2)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继报。

重大(Ⅱ)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Ⅱ)响应。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初报。

2)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继报。

较大(Ⅲ)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启动较大(Ⅲ)响应。按照市政府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3)通知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分析判断情况,研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处置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必要时协调调集事发地周边市区专业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增援。

5)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情况。

一般(Ⅳ)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事发地政府(管委)负责启动(Ⅳ)响应。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发地政府(管委)的要求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情况。

1)保持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动态情况。

2)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判断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为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4场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1)派出专家组和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工作。

2)组织市区环保局(分局)和专业环境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3)负责事发单位及受污染敏感区域污染源监控工作。

4)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通报工作。

5)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分布情况,确定可能污染范围,提出疏散和撤离时间、方式建议。

6)依据本预案规定需要报告的其它信息。

4.5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及受污染敏感区域的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事发地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1)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的属性、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情况变化趋势,判断预测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现存和潜在危害,提出防范处置建议。

3)应急结束后,对事发地环境实施跟踪监测,参与事后环境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

4.6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器材,严格规范和执行环境应急队伍、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1)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指导事发地政府(管委)及事发企事业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和实施整改,对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2)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评价。

4)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的评价结果,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5.2调查处理

对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需要进行调查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急单位和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环境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需要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6.2装备物资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依托现有检验、鉴定、监测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和应急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能力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通信和防护等装备设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各应急小组要根据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提出采购计划,经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由局规划财务科负责办理。

6.3通信保障

做好现有指挥控制平台的运行维护,应急保障组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应急处置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4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环境应急专家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各类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为应急工作提供各项技术支援。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各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督导开展应急演练。各市区环保局(分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局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7.2宣教培训

制订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局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执行本预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督导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事件处理工作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处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制订,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市区环保局(分局)参照本预案,制订辖区相应的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规范化格式文本


启动预案格式文本

关于启动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决定

 

                 分,在              发生                       事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决定启动《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级响应,进行应急处置。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字)              

             


调整预案响应级别格式文本

关于调整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的决定

 

根据                     事件发展情况,建议    

             启动的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级响应调整为   级响应。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字)              

             

 

 


终止执行预案格式文本

关于终止执行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决定

 

                 分,在              发生的                      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终止执行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