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8-10-09 16:36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经审查,我局拟荣成海维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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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 | 荣成海维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厂房南部 | 荣成海维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 公司拟在辐照厂房南部新建一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房,配备1台电子加速器,型号是DZ 10MeV/20Kw,属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途用于辐照消毒灭菌。 |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新建辐照中心位于公司辐照厂房南部,东、西及南侧为空地,为两层建筑。项目选址充分考虑了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四周50m范围内无民房、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选址基本合理。 2、监测表明,荣成海维科技有限公司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变化范围为(0.05~0.06)μGy/h,与当地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处于同一水平,属正常辐射环境本底水平。 3、年有效剂量 在曝光时间2000h/a的条件下,职业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1.3mSv/a,低于《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规定的5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限值。 在曝光时间2000小时/年的条件下,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07mSv/a,低于《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规定的0.1mSv/a的剂量限值和本报告提出的0.1mSv/a。 4、屏蔽措施 辐照室各墙体及迷道墙均为混凝土(密度ρ≥2.35g/cm³)结构。辐照室南墙厚度为2500mm,东墙和西墙厚度为2600mm,北墙厚度为1000mm,室顶厚度为1500mm(设备安装室顶厚度为1000mm)。室内设计有T型迷道墙和I型迷道墙,室内呈U型环形通道,U型底部为出束辐射区,位于I型迷道墙南侧中间位置。I型迷道墙厚度为2200mm,T型迷道墙厚度为500mm。 项目二层主机室内南北净长8.55m,东西净宽4m,净高4.2m。采用了G型实体屏蔽措施,四周墙体及室顶均为混凝土结构((密度ρ≥2.35g/cm³)),南北墙厚度为1500mm,东西墙厚度为2000mm,室顶厚度为1000mm。主机室西墙设置防护铅门,高3100mm,宽1800mm,为60mmPb铅当量铅板。 5.其他安全设施与措施 (1)本项目加速器机房设计有联锁装置、巡检开关、警示装置、监控装置、急停装置、辐射监测装置等多项安全防护措施,可满足安全防护需求。 (2)公司已设立辐射防护机构,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基本合理可行,项目开展后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运行过程中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此条件下,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公众安全,并能有效应对可能的突发事故(事件)。 (3)本项目工作场所拟设置辐射工作人员4人,专职进行本项目工业电子加速器的操作。拟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4)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人手拟配1支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监测。公司将定期检查和评估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查体,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所有监测资料必须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