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8-11-25 12:10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十五批信访件共计4件(其中来电举报3件,来信举报1件)。
截至11月25日,已办结3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5家。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前批次新办结信访举报件同时予以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2018年11月2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地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370000201811150024 | 威海市环翠区古陌路76号楼,古陌路上有个早市,噪音扰民。小区内公共区域没有物业卫生脏乱差,至今无人管理。 | 威海市 | 土壤,噪音 | 11月16日,环翠区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公安部门和鲸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古陌早市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该早市5:00入市,8:30撤市,现有固定摊位200个,临时摊位30个。为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早市管理单位祥云物业服务公司已成立由公司领导和市场管理人员组成的5人督导小组,综合采取严控开闭市时间、车辆到位立即熄火、控制卸货声音、疏导居民过往车辆等措施,减少车辆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同时,进一步优化了摊位设置,将临时摊位设置在早市北头,源头上减少车辆进入主道,降低噪声影响。 2.反映小区内公共区域没有物业、卫生脏乱差、至今无人管理的问题,经查,古陌路76号楼属开放式老旧小区,由古陌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威海市祥云物业服务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不存在无人管理问题。通过随机入户调查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3.11月19日下午,鲸园街道办事处组织古陌社区居委会对古陌路76号楼10户居民进行了随机入户走访,对早市的管理措施及下步改进措施进行了告知,并征求了居民意见,其中7户未提出意见,2户希望能取消早市,1户希望增设卫生间。 | 属实 | 1.安排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鲸园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早市的监督检查和开闭市管理,增加社区网格员卫生巡查频次,提高早市规范化管理水平。 2.针对入户走访反馈的意见,安排鲸园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相关居民的解释工作;同时,向有关居民告知已有厕所位置,下步将研究在早市周边新增一处生态厕所。 3.责成祥云物业服务公司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加强开闭市时间管理和噪音管控,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将保洁队伍由10人扩充至15人,新增电动清扫车1辆,增加卫生保洁频次,确保早市周边干净整洁。 | 无 |
2 | D370000201811150105 | 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西南方向花岛村水貂厂将污水直接排入近海水域污染海水,导致养殖户养殖的死亡。 | 威海市 | 海洋 | 11月16日,文登区组织环保、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泽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花岛村实际位于泽库镇驻地东北方向,距海岸线直线距离3公里左右,间隔三个自然村,东、西各有1条港渠(当地俗称海岔子)。该村范围内共有水貂养殖户14家,均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属于养貂专业户。除村西南位于港渠旁边的韩某养殖户在控制养殖区范围内,其他13家养殖户均位于适宜养殖区范围内。根据《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养殖。现场勘查,未发现该14家养殖户有污水外排痕迹,但都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存在汛期污水外溢隐患。11月18日,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在该村南部海域沿岸取了三个点位进行海水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标准要求。 2.经调查,花岛村南港渠两边共计有养虾池、养参池1000多亩。通过走访部分花岛村海水养殖专业户及村支部书记,均表示从未听说该村海产品养殖受养貂场污染造成死亡的情况,且现场也未发现有鱼虾死亡现象。文登区环保局查阅相关信访档案,也未发现有群众反映过此类问题。 | 属实 | 1.由于貂皮价格下滑,养貂不再挣钱甚至亏损,韩某主动表示不再养貂,拆除养殖设施。 2.由文登区畜牧兽医局责令其他13家养殖户限期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切实消除污水外溢隐患。 3.由文登区畜牧兽医局、泽库镇政府加大对该村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 无 |
3 | X370000201811150017 | 对前期转办案件“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西窑村西山有一采石场,非法采矿,扬尘污染严重,矿渣尾矿随意填埋,污水直排至水库内。”及“宋村镇曲疃庄村东侧一家采石厂开山采石,夜间生产,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处理回复,举报人认为文登市环保局欺上瞒下,查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 | 威海市 | 生态,大气,噪音 | 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80029、D370000201811080026内容基本一致。 11月16日,文登区组织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和葛家镇政府、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文登区环保局欺上瞒下”的调查核实情况 文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办理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均能立足事实依据,依法全面公正核查,不存在欺上瞒下等问题。 关于“葛家镇西窑村采石场”的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人反映的“文登区葛家镇西窑村西山有一采石场”实为威海市安顺石材有限公司,1998年初成立,环评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不存在非法采矿的问题。 2.威海市安顺石材有限公司矿厂开采矿种为花岗岩,全部采取湿式作业,基本不产生扬尘。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明显扬尘,但矿区道路未硬化,如果洒水不及时,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3.经查,群众反映的“矿渣尾矿”实为采矿过程中剥离的山体表层渣土及生产的矿石,均存放于矿区东北角,其中渣土用于以后矿山回填复绿,矿石作为原材料出售。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随意填埋现象,但未采取遮盖措施,遇大风天气易造成扬尘污染。11月16日现场勘查时,该公司正在对矿区内两大渣土堆进行遮盖。目前,已整改完成。 4.经走访,西窑村有3名群众反映今年汛期该公司将矿坑内含有石面冷却循环水排入矿区东侧塘坝内(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经查,该矿区石材开采大锯冷却水循环使用,且矿山设有沉淀池,废水都排入池中。经文登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厂存在污水(循环冷却水)直排行为。由于渣土和石料表面石粉被雨水冲刷流入塘坝,造成水质较为浑浊,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至塘坝的情况。11月10日,文登区环保局已对塘坝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可以用于农作物灌溉。 关于“宋村镇曲疃庄村东侧采石场”的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人反映的“文登区宋村镇曲疃庄村东侧一家采石厂”实为威海市文登区东林石材厂,环评手续齐全,于1998年初次设立。2017年6月份,该厂《采矿许可证》到期,2017年11月被公告注销,2018年1月被正式注销。 2.现场勘查,该矿已停止开采,石子加工生产线的一级破碎设备和传送带已拆除,仅剩一套石子加工生产线和一套石粉泥沙分离设备未拆除,不具备开采能力,无任何开采迹象。 3.经调查,自采矿权注销后,该厂将矿区剩余石料粉碎,并通过过滤机将石粉与泥土分离,存在夜间作业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截止到9月底,该厂已完全停工。 4.在该厂未拆除设备的东侧,堆放两堆石粉,覆盖石粉的防尘网已部分破损,导致遮盖不完全,易产生扬尘污染。11月16日现场勘查时,威海市文登区东林石材厂已对采矿区遮盖不完全的石粉进行了全遮盖。 | 属实 | 1.由文登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威海市安顺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开春后,对渣土堆区域撒种草种,从根本上固土防尘、防止水土流失。 2.由葛家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职能作用,定期巡视,督促安顺石材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由文登区国土资源局派专职人员进行矿场作业安全指导,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由文登区环保局、葛家镇政府和宋村镇政府加强对威海市安顺石材有限公司及文登区东林石材厂的日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 无 |
4 | D370000201811110005 | 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西谭家口村西山上的采石场破坏山林和山体,运输车噪声、扬尘污染严重。 | 威海市 | 生态,噪音,大气 | 11月12日,文登区组织环保、国土资源、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林业等部门和葛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葛家镇西谭家口村村西有两处采石厂,分别为文登市岳源采石厂和文登市联盛矿业有限公司。该两家采石厂分别于2008年和1998年成立,均停产多年。2018年初和2018年8月份先后重新投产,均有环评手续,尚未进行环评验收。矿区面积0.00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现场勘查,两处采石厂均在矿坑内采石,不存在破坏山体现象。11月13日,文登区林业局聘请专业测绘机构采取无人机航拍方式,对2处矿山周边进行了实地勘测,初步认定2处矿山存在违法使用林地问题。 3.现场发现,两个矿区周边部分道路未硬化,且采矿剥离堆放的渣土未完全遮盖,易产生扬尘,车辆经过村庄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 属实 | 1.由文登区森林公安局对两处采石厂非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补种苗木,分别对文登市联盛矿业处罚款14810元,对文登市岳源采石厂处罚款33090元。 2.文登区林业局针对压占林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诫勉谈话1人。 3.由文登区国土资源局责令两家采矿企业对剥离堆放的渣土加盖防尘网,并加大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4.由文登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该路段运输车辆管制力度。 5.由文登区环保局、葛家镇政府加强对两家采矿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诫勉1人 |
5 | X370000201811080029 | 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西窑村西山有一采石场非法采矿扬尘污染严重,矿渣尾矿随意填埋,污水直排至水库内。 | 威海市 | 水,大气,土壤,生态 | 11月9日,文登区组织区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以及葛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文登区葛家镇西窑村西山有一采石场”实为威海市安顺石材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具备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不存在非法采矿问题。 2.经查,该采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全部采取湿式作业方式,现场未发现明显扬尘,但矿区道路未硬化,如果洒水不及时,易产生扬尘。 3.经查,群众反映的“矿渣尾矿”实为采矿过程中剥离的山体表层渣土及生产的矿石,均存放于矿区东北角。其中,渣土主要用于以后矿山回填复绿,矿石作为原材料出售。现场未发现随意填埋现象,但未采取遮盖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 4.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水库”实为矿区东侧塘坝,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现场查看,该处塘坝水质浑浊。经问询,由于11月8日持续降雨,雨水冲刷矿区周边堆放渣土,导致渣土流入塘坝,水质变浑。经文登区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塘坝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可以用于农业灌溉。该矿区石材开采大锯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且矿山设有沉淀池,污水都排入池中,现场未发现排放至塘坝的情况。 | 属实 | 1.由文登区国土资源局责令该采石厂加盖防尘网,对渣土堆进行覆盖,并加大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消除粉尘污染隐患。目前,已整改完成。 2.由文登区环保局和葛家镇政府加强对该采石厂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