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8-12-02 11:5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二十二批信访件共计9件(其中来电举报7件,来信举报2件)。
截至12月2日,已办结9件,其中8件属实,1件不属实。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61.85万元。问责1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2018年12月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地点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D370000201811220014 | 威海市文登区界石镇蒿耩村南侧原啤酒厂院内,三家石材加工厂,噪声、粉尘污染,含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的锯末随意堆放,雨天被水冲入河道内。 | 威海市 | 土壤,大气,噪音,水 | 11月23日,文登区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葛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举报反映的“三家石材厂”为山东威海卫酒业集团下属威海石材有限公司向外租赁的生产车间,均在一个院内,且共用厂区内所有环保设施,并非“三家石材厂”。2018年7月18日,该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经文登区环保局审批,主要从事饰面花岗岩加工生产,配套建设有冷却循环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10月8日,该公司多数车间开始投入生产,11月12日,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建设项目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同,计划今年12月上旬进行验收。近期该公司厂院内所有车间均处于停产状态。 2.经走访调查,该公司生产车间在石材加工时均处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车间外有近30个固定式喷淋头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作业,并设有4处“雾炮”(2个50米作业半径,2个20米作业半径)定时喷雾,现场未发现明显扬尘。但由于该公司西北侧循环冷却水池正在进行改造,水池周边地面正在硬化,在有风天气下易产生扬尘。经文登区环保局委托山东天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了检测,所检项目颗粒物(无组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3.经查,该公司所有车间均使用水锯对大料进行切割,切割时未使用切削液和润滑油。生产时产生的锯泥均经压缩处理后,储存在全封闭厂房内,并不定期转移至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填方,不存在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该厂区北侧河道与厂区之间有一条道路间隔,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有水外排现象。该公司北侧河道下游水质清澈,经现场取样检测,河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 | 属实 | 1.由文登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加快厂区西北侧循环冷却水池及周边地面硬化改造进度,并继续加大厂区及周边的洒水喷淋力度,防止出现粉尘污染。 2.由界石镇政府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谈话,责令生产经营时,务必做好防止噪声污染的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企业正规有序生产作业。 3.由文登区环保局、界石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无 |
2 | D370000201811220017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皇冠南区3号楼楼下的废品收购点,废品堆放在绿化带中,噪声、异味扰民。 | 威海市 | 噪音,大气 | 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40005内容基本一致。11月23日,经区管委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环保分局等部门单位以及皇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废品收购点为废旧物资回收亭,属威海市永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所有,现交由管理人陈某某使用。2013年7月,乐天居委会本着为小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目的,与威海市永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协商签订协议书,依照当时《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威政发〔2013〕54号)文件要求设立该回收亭。后由乐天居委会与陈某某签订协议书,将该废旧物资回收亭交其管理使用。陈某某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威海市再生资源在线回收从业人员服务证。 2.关于反映“废品堆放在绿化带中”,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废品堆放在绿化带中的现象。 3.关于反映“噪声、异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噪声、异味现象。该废旧物资回收亭主要用于存放陈某某收购的废纸、废塑料、废酒瓶等三大类家庭生活产生的废品,不存在异味污染源,但废酒瓶在装卸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2018年11月16日、17日经区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该废品收购点周边噪声和异味进行了检测,噪声检测结果为49.6dB(A),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0类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为未检出(<10),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属实 |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陈某某禁止在回收亭外堆放回收物品,及时清理回收亭周边卫生。 2.乐天居委会已向陈某某发放告知书,告知其不得在清晨、中午和夜间整理搬运回收物资,特别是在装卸废酒瓶过程中,避免噪音扰民。 3.区皇冠街道执法中队、乐天居委会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继续对该回收亭卫生秩序进行督导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 无 |
3 | D370000201811220037 | 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小山前村的威海华育种公猪有限公司,粪便堆放在露天大坑内,废水曾经渗入村民饮水井。受理编号为082917的处理结果为“未发现排污痕迹”,投诉人反映企业目前不排污,但水井水已被污染,投诉人要求化验井底水。 | 威海市 | 水 | 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40016内容基本一致。11月23日,文登区组织环保、畜牧兽医等部门和米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华育米山养殖有限公司和威海华育种公猪有限公司位于米山镇小山前村东,均属于大型规模养殖场。经查,两家公司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且位于控养区范围内,根据《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养殖。现场勘查,两家公司共同建设了标准的8000m³黑膜沼气池、27000m³污水储存胶囊、2000m³应急池,雨污分流设施配套合格。 2.举报人反映的“露天大坑”实为2000m³的应急池,其作用是将沼气池排放的沼液进行氧化,用水稀释后还田;若沼气池的防渗膜出现破损,也可以作为临时储存池使用。该应急池用防渗膜做了防渗处理,且池沿高于地面,雨天不会出现外溢情况。文登区环保局已对该养殖场下游路北水塘、下游小山前水库及下游小山前村民家水井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3.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水井”实为在该种猪场应急池西侧约50米处的一口枯井,周围无住户,属非居民饮水井。11月23日,接到该交办件后,文登区环保局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对距离该种猪场最近的小山前村村民家(约1000米)水井进行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指标符合标准。 | 不属实 | 无 | 无 |
4 | D370000201811220053 | 威海市火炬高新区大岚寺小区:23、25号楼间,露天烧烤摊,烧烤油烟、异味扰民,有人检查时即收摊,本次督察曾反映过,对办理结果不满意。 | 威海市 | 大气 | 11月23日,高区管委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田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11月23日,高区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有一封闭覆盖的烧烤炉具,未发现烧烤作业,存在占道露天烧烤作业行为。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第D370000201811220053号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为高区管委首次接到,不存在“曾反映过”问题。 | 属实 | 1.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责令被举报人刘某当场清理烧烤工具、设备,并对刘某下达《证据保存通知书》,对烧烤炉具进行了证据保全措施。 2.高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处不发生露天烧烤行为。 | 无 |
5 | D370000201811220067 | 威海市环翠区古寨昆明路小区82号楼南侧道路,路面年久失修,扬尘污染严重,楼前河沟内垃圾成堆,无人清理,夏天异味污染严重,车辆来往,噪音污染。 | 威海市 | 噪音,大气 | 11月23日,高区管委组织环保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及田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过排查,举报人反映的古寨昆明路小区82号楼南侧具体地址为古寨东路87号,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造成排水沟内垃圾堆积。因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养护,小区硬化路面出现表面风化、起皮、破损等现象。 2.举报人反映的噪声点位为昆明路西侧路段,该路段为交通主干路,过往车辆较多,车辆行驶产生噪声。2018年11月24日,高区环保分局委托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点位道路交通噪声实施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昼、夜间道路上车辆行驶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 属实 | 1.高区市政局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对破损路面进行清理、拆除、修复、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 2.由田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河沟内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由田和街道办事处牵头,强化监管、保洁力度,为居民打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 无 |
6 | D370000201811220077 | 威海市环翠区蔄山镇小黄村村北的塑料颗粒加工厂,异味扰民。 | 威海市 | 大气 | 11月23日,临港区组织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处、国土分局、环保分局、消防大队及蔄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环翠区蔄山镇小黄村”实为临港区蔄山镇小黄村。塑料颗粒加工厂为当事人佘某某所修建的加工点,主要从事废塑料造粒的加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该加工点气体污染物为焚烧造粒用的滤网产生的异味,现场无任何废气治理设备,清洗废塑料时产生的废水经两个水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时发现由于沉淀池破裂,造成废水外流。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超过《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修改单一级标准;小黄村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属实 | 1.对该塑料加工点所有的设备、堆放物品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并将残存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2.因存在未及时发现并上报塑料加工点污染等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蔄山镇诫勉谈话1人。 3.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拟对该加工点未批先建和污水超标排放分别处以7500元和60万元罚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企业处以6000元罚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拟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 诫勉1人 |
7 | D370000201811220104 | 11月10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的威海市经济开发区峰北路锦绣北山小区西北侧对面空地上堆放大量沙石、水泥粉尘及噪声扰民问题,公示结果称料堆已覆盖。但目前仍存在车辆装卸扬尘,并距离居民区过近,强烈要求搬离。 | 威海市 | 大气,噪音 | 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00093内容基本一致。11月23日,经区管委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单位以及西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场所为周某某租赁宋某某所有的土地,面积约1333平方米,距离东侧锦绣北山小区约50米,用于临时堆放砂石、水泥、砖等建材。在接到第十批第370000201811100093号信访举报件后,该经营业主考虑到此处经营确实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于11月12日开始主动搬离该场所的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11月24日上午已全部搬离完毕。 | 属实 |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该场所的巡查检查,确保不出现反复。 | 无 |
8 | X370000201811220040 | 威海市乳山市铁厂排放工业废气,污染空气。 | 威海市 | 大气 | 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70020内容基本一致。11月23日,乳山市组织环保局及诸往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始建于1976年,该厂有120m³高炉2座,36㎡步进式平面烧结机一台,2台3000千瓦煤气发电机组,具有年产铸造生铁23万吨、烧结矿32万吨、发电4000万kW·h的生产能力。该公司按要求办理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并在工信部备案。 2.该厂排放的工业废气主要源头为烧结机和高炉。烧结机和两座高炉均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安装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通过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数据实时上传省平台,废气排放符合《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要求。 3.为了减少无组织排放,该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硬化厂区道路;二是在全厂扬尘点安装挡风抑尘墙,对全厂料场采用遮尘网进行遮盖;三是对料堆、道路不定时洒水,避免扬尘。 | 属实 | 由乳山市环保局和诸往镇政府负责,加大对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 无 |
9 | X370000201811220074 | 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西窑村采石场破坏树木植被,破坏耕地,导致水源被污染,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 威海市 | 生态,其他污染,水 | 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80029、X370000201811150017、D370000201811210028内容基本一致。11月23日,文登区组织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葛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文登区葛家镇西窑村采石场”实为威海市安顺石材有限公司,1998年初成立,环评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2.经查,该公司开采的所有石料均堆放在自己矿区及租用土地范围内,未侵占他人耕地。由于矿区范围内现有场地不够,无法满足石料堆放需求,该公司于2016年11月,承包西窑村村民山地,充当储料场。2018年9月,山东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时,文登区林业局责令其将堆放的石料搬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由文登区森林公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9月18日文登区森林公安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3994元。2018年11月16日,文登区交办事项落实组会同环保、国土资源、林业、水利、葛家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原堆放石料的位置石料已清除。 3.经查,该矿区石材开采大锯冷却水循环使用,且矿山设有沉淀池,废水都排入池中,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的情况。经文登区环保部门现场核实,没有证据证明该厂存在污水(循环冷却水)直排行为。通过排查,发现矿区东侧有一处塘坝,主要用于农业灌溉,但水质较为浑浊,主要由于雨水冲刷渣土和石料表面石粉流入塘坝造成。11月10日,文登区环保局已对该塘坝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可以用于农作物灌溉。11月22日,文登区环保局进一步扩大了检查范围,对矿区南侧300米左右的一处塘坝进行了实地勘察,该塘坝水质正常,经现场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4.由于矿石开采难免会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目前,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待开采完毕后,将责令该企业依据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 属实 | 1.由文登区林业局督促该公司尽快恢复林地,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2.由文登区环保局、葛家镇政府加强对该矿厂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