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8-09-16 17:52
9月16日,我市办结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16件,包括第八批1件,第十二批1件,第十四批2件,第十五批6件,第十六批2件,第十七批3件,第十八批1件。其中属实12件,不属实4件。具体办理情况详见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 9 月 1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0827-19 | 威海草庙子镇浙江路277号“汇锯木业威海有限公司”电镀污水直接向外排放,满地都是,担心污水排到地里污染土地。(可提供照片、视频) | 临港区 | 水、土壤 | 1.来电反映的企业为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该公司属台资企业,建设标准电镀厂房出租,并为租户提供污水处理等环保服务。各租户电镀污水均通过专用管路分质分流,汇集到各车间地下水池后,再输送至汇钜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不存在直接排放。 2.8月25日上午9时,该企业保安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污水站南中转罐发生溢流,保安立即通知污水处理站工人关闭了阀门。企业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了环境应急预案,将现场残留的污水抽回污水站进行处理。事后经排查,溢流的原因是液位控制器故障,污水溢流时间约15分钟,企业及时更换了液位控制器。8月29日现场检查时,中转罐周围有少量污水残留的痕迹。 | 是 | 1.该企业将中转罐及配套管路全部拆除,使用工程机械将中转罐基座下及周边溢流区域表层1.7米深的土壤全部挖走,集中至公司污泥贮存间,当做危险废物处理。 2.由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现场遗留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PH值5.72、铜13.4mg/kg、铬60.6mg/kg、镍18.1mg/kg、铅28.6mg/kg,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标准值为5.5<PH≤6.5、铜50mg/kg、铬150mg/kg、镍70mg/kg、铅90mg/kg)。 | 无 | C类 |
2 | 0831-10 | 乳山市乳山口镇佰德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生产量超过环评标准,稀土生产无环评手续。废水、废气排放超标。 | 乳山市 | 水、大气 | 1.举报人反映的氧化铝为氧化镧铝、氧化铈铝、氧化铝、分子筛四种含有氧化铝的产品。该项目四种产品环评中的生产规模为5500吨/年。为核实该公司生产量是否超过环评标准,9月7日,乳山市环保局委托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产量进行了审计,经查,该公司2017年实际产量为3574吨,2018年1-6月产量为2460吨,未超过环评中的生产规模。该公司不从事稀土生产,直接购买碳酸镧、碳酸铈稀土原料,生产醋酸镧、硝酸铈,该生产工艺已在现状评估中备案,不存无环评手续生产的问题。 2.该公司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核实情况,9月5日,乳山市环保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炉窑废气颗粒物均未检出(<1)、氮氧化物均未检出(<3),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3)表2标准(标准值分别为20mg/m³、200mg/m³);车间废气颗粒物均未检出(<1)、氮氧化物均未检出(<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Ⅱ级标准(标准值分别为30mg/m³、240mg/m³);锅炉废气颗粒物未检出(<1)、二氧化硫31mg/m³、氮氧化物17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5-2013)表1标准(标准值分别为10mg/m³、50mg/m³、200mg/m³)。无组织废气四个监测点颗粒物监测值分别为0.173mg/m³、0.212mg/m³、0.23和0.232mg/m³,氮氧化物监测值分别为0.033mg/m³、0.037mg/m³、0.042mg/m³和0.039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Ⅱ级标准(标准值分别为≤1mg/m³、≤0.12mg/m³)。 3.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由废水总排放口排入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9月3日,乳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企业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3mg/L、氨氮1.59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控制项目排放标准(标准值分别为500mg/L、45mg/L)。 | 否 | 无 | C类 | |
3 | 0902-12 | 环翠区崂山路和谐家园31号楼路段运输重车及客货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 环翠区 | 噪声 | 和谐家园小区31号楼距离崂山路20米(含绿化带),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第六章第41条“道路宽度<20米,建筑物后退距离为6米”的规定。现场查看,崂山路该路段设有禁鸣标识一个。2017年,因威海市政府实施环山路拓宽工程,将环山路戚家庄至望岛段封闭,导致崂山路承担着城区主干道的交通压力,车流量大。9月6日,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委托山东佳诺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昼间噪声检测,测量值为63.1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9月10日,委托山东佳诺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夜间噪声检测,测量值为57.6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标准限值为70dB,夜间标准限值为55dB)。 | 是 | 1.市公安交警部门约谈市交通运输集团、世昌物流等运输企业负责人,责令其加强内部管理,教育驾驶人在运输过程中特别是行经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路段时,谨慎驾驶、减速行驶,降低噪声;针对目前正值热电厂储煤高峰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科学调整工序,缩短运输时间,尤其是22时至次日6时,通过压缩大货车数量等方式削减运输噪声输出,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又有效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强化上述路段巡逻管控,加大对违法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由环翠区政府协调S201威东线田和至温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环山路拓宽工程进度,确保2019年底通车,疏散崂山路交通压力。 3.环翠区政府安排社区居委会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 无 | C类 |
4 | 0902-13 | 文登区河汉街商户宋宗安向母猪河(大观园段)内排放污水污染河流。 | 文登区 | 水 | 被举报地点为文登区大观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经营者为李某,该中心的废水、污水直排河情况属实,文登区水利局已于8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水政改字[2018]第126号),责令其立即封堵排污口。 | 是 | 1.由文登区水利局对李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由文登区水利局继续加大对该路段沿街商铺排水情况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排污入河等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3.由文登区住建局、龙山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中心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排污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无 | C类 |
5 | 0903-5 | 文登张家产镇口子李村王某明(举报人)隔壁养2头牛,粪便乱堆放,下雨天粪便横流,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 文登区 | 大气 | 经调查,张家产镇口子李村位于适养区,所举报的养牛户为王某柏(聋哑人),饲养了2头肉牛,属于散养户。经现场查看,原来堆积在院内和流到村内水沟的粪污已经清理干净,并用干土进行了覆盖。目前,2头肉牛已搬出牛棚并安置,新建牛棚选址已经完成,计划9月24日前完成搭建。 | 是 | 1.由文登区畜牧局、环保局、张家产镇政府督促王某柏每天清理粪污,消除异味污染隐患。 2.由文登区张家产镇政府督促口子李村村委尽快帮助王某柏建设牛棚,并在完工后,帮助王某柏进行搬迁。 | 无 | C类 |
6 | 0903-7 | 文登区高村镇庙后王家村村北有1家养猪场和养鸡场,村南有2家养猪场,村东1家养猪场,污染环境。 | 文登区 | 大气 | 1.被举报的4家养猪场位于文登区高村镇庙后王家村,1家养鸡场位于望海初家村,均位于适养区内。 2.4家养猪场,除1家停养外,其余3家存栏母猪均在12—15头左右,育肥猪100余头,属于养殖专业户。现场勘查,3家养猪场均存在粪污处理设施或雨污分流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其中存在无储粪场、雨污分流设施未加盖、沉淀池未加盖、粪污外排问题的有2家,无雨污分流设施、大量粪污堆积在院内的有1家,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经现场查看,养鸡场粪污处理设施齐全,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 | 是 | 1.由文登区畜牧局、环保局要求2家粪污外排的养猪户立即清理外排粪污,消除污染现状。 2.由文登区畜牧局责令3家养猪户按照《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通知书》的要求,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切实消除污染隐患。 3.由文登区畜牧局、高村镇政府对3家养猪户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 无 | C类 |
7 | 0903-15 | 高区恒丰街55号楼西侧及楼道内堆放垃圾,路面未硬化。 | 高区 | 垃圾 | 1.高区恒丰街55号楼西侧楼前堆放的物品为王某生平时拣拾的废品,55号楼楼道内无垃圾堆放。 2.对该路段实施硬化,需占用双丰昕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建设用地。目前,高区管委相关部门已征得双丰昕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计划对该路段实施硬化。 | 是 | 1.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王某生于9月6日前完成清理工作。目前已清理完成。 2.高区管委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该路段进行污水管网现场勘查,计划10月10日前完成污水管道改造计划。污水管道改造完成后,计划10月20日前完成路面硬化。 | 无 | C类 |
8 | 0903-16 | 环翠区卧龙山生活小区54号楼下草厦子,每天早晨八九点有一辆大车拉回医疗垃圾进行晾晒,气味大。 | 高区 | 固废 大气 | 1.卧龙山生活小区54号楼业主任某义与威海市市立第二医院签订收拾垃圾并拣拾回收医院废品合同。任某义每天早6时去医院收拾垃圾和拣拾废品,9时许返回居住地,在获许情况下偶尔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连同拣拾废品一并拉回。 2.近期由于未能将废品及时变卖,任某义只能将分拣出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暂存草厦中,分拣废品时产生异味。现场未发现输液针头和输液管,属一般医疗垃圾,重约150公斤。 | 是 | 1.高区环保分局现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任某义立即停止拣拾回收废输液瓶行为,并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立即全部送回原医疗单位。目前,转送工作已完成。 2.由高区怡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C类 |
9 | 0903-17 | 羊亭镇河南村村河上游有一家鱼竿厂和养鸡场,污染河水。 | 环翠区 | 水 | 1.鱼竿厂为鑫年华渔具厂,该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磨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民房前雨水沟。 2.养鸡场为威海正方蛋禽养殖场,属控制养殖区,主要经营蛋鸡养殖及销售。该场建有2组储粪池、1处晒粪场等设施,但该养殖场储粪池南围墙破损有渗漏现象。 | 是 | 1.9月6日,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对该渔具厂作了调查笔录,启动了调查处理程序。9月9日,完成了对该企业的取缔。 2.8月22日,羊亭镇畜牧兽医中心对该养殖场下达过《畜禽养殖粪污设施整改告知书》,要求其在9月30日前完成干化池的维修整改,切实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9月3日,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对该养殖场作了调查笔录,拟给予2万元的罚款。 | 对环保网格员实行诫勉谈话 | C类 |
10 | 0903-23 | 威海市高区田和街道办事处西河村别墅区40多栋别墅被无证工厂使用,产生污水、垃圾、噪声、气味、消防问题。多次举报,但市环保局、高区环保局无回应。 | 高区 | 其它 | 1.西河北别墅区地块,位于田和街道西河北社区居委会辖区,共建有81栋别墅,该区域为个体加工点和居民混合区域,经拉网式排查,共存在25家个体加工点(居民户和未开门的加工点未能进入检查,未统计),其中服装加工23家,电子配件组装1家,模具加工点1家,有5家服装加工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存在灭火器缺少、过期,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缺少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安全隐患。 2.自2017年8月至今,高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市民网、主任信箱等渠道均未接到该区域环保信访案件。2018年5月,市环保委转交高区环保分局举报件1个,举报该区域有2家服装店午间放音乐噪声大和门口存在临时垃圾问题,高区环保分局已责令午间停止放音乐并清理垃圾后,此后再无举报。 3.经查,该区域所有污水均并入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乱流问题,个别业主门口存在少量临时垃圾且无明显异味。高区环保分局委托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昼间噪声实施布点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7个点位噪声值分别为40.6dB(A)、44.3dB(A)、44.5dB(A)、45.1dB(A)、50.3dB(A)、52.9dB(A)、46.0dB(A),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标准值55.0dB)。 | 是 | 1.高区市场监管局对5家没有营业执照服装加工点下达《询问通知书》,于9月1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将依法取缔。目前,3家服装加工点按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2家服装加工点被依法取缔。 2.高区公安分局田和派出所依法对5家违法个体工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对每家商户罚款400元。对存在轻微隐患的8家商户责令现场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 无 | C类 |
11 | 0904-6 | 竹岛办事处黄山社区铁路局办公楼西侧小院门口有4辆拉粪便的车停留,气味大。社区曾出面协调,但第二天车辆又回来了,希望能采取措施彻底解决问题。 | 环翠区 | 大气 | 详见9月8日《威海日报》。 | 否 | 无 | C类 | |
12 | 0904-18 | 1.恒瑞街30号楼楼下饭店非鱼莫蜀油烟气味大,居民家里、楼道里都是该饭店的油烟味,且依然营业至凌晨4、5点左右。 2.执法部门一去监测,油烟气味就小了,没有监测人员的时候油烟气味就非常大;该饭店的排风机安装在二楼,震动墙壁频率较大,居民要求监测,但执法部门回复说监测需要居民自费,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 3.最西面的重庆1945饭店门上贴着停业整顿,但该饭店依然正常营业。 4.执法部门处罚了楼下一家贵宾饭店一万元,举报人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是楼下所有饭店最守法的一家饭店,最多营业至9点左右,有失公允。 | 是 | 高区 | 1.有关油烟噪声问题详见9月7日《威海日报》。 2.按监测技术规范,按举报人指定点位实施的噪音监测,按“居民楼室内噪声监测按等效数值法”实施的监测,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不再另行进行震动监测。 3.壹玖肆伍火锅店门上所贴是饭店自行张贴的停业整修告示,并非执法部门张贴。 4.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在经营的6家饭店油烟达标情况进行检测。经检测,贵宾饭店等6家饭店排放的油烟均超过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由高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于9月5日前完成整改和处1万元罚款。对贵宾饭店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有法可依、执法程序合法、罚款额度准确适当。 5.9月4日,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又对6家饭店整改后油烟排放实施检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重庆1945烘烤火锅油烟浓度0.62mg/m3、惠香火锅烧烤油烟浓度1.26mg/m3、昌德宫烤肉油烟浓度0.84mg/m3、非鱼莫蜀饭店油烟浓度0.84mg/m3、大农男烧烤屋油烟浓度0.81mg/m3、贵宾庄炸酱面馆油烟浓度0.80mg/m3,均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 597—2006)中限值要求(标准值1.5mg/m3)。 | 是 | 由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存在夜间营业的饭店,尽量缩短营业时间,做好食客喧哗劝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无 | C类 |
13 | 0905-6 | 诸往镇王家疃村加油站北养鸡场污染周边水资源,曾向乳山环保局反映至今未解决。 | 乳山市 | 水 | 1.举报人反映的养鸡场实为王某花肉鸡场,位于诸往镇王家疃村村北约300米。按照《乳山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2017-2021年)》,属于控养区,可以进行畜禽养殖。2015年养殖户将旧鸡舍进行改造,现存栏肉鸡15万只,属于规模养殖场。养鸡场按要求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粪场、污水池符合“三防标准”。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流痕迹。 2.9月6日,乳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养鸡场西侧(约300米)河流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pH值7.22、化学需氧量11mg/L、氨氮1.11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IV类标准(标准值分别为6-9、≤30mg/L、≤1.5mg/L)。 3.关于向乳山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未解决问题。经查,4月27日,乳山市环保局接到关于王某花养鸡场粪污外排的举报后,立即联合乳山市畜牧局、诸往镇政府对养鸡场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发现养鸡场存在粪污收集池容量偏小(约150立方米)的问题。为此,乳山市环保局对王某花养鸡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于5月底前增建粪污收集设施。经5月25日后督查,养鸡场在原有粪污收集池的基础上,新建了一个300立方米的“三防”收集设施,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故不存在举报未解决问题事宜。 | 否 | 无 | C类 | |
14 | 0905-7 |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西侧大型设备,噪音大,扰民。 | 环翠区 | 噪声 | 该单位中央空调冷却塔有一定声音。简易隔音设施采用的是普通彩钢板,未采用规范吸音棉等有效材质,隔音效果不明显。9月6日,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央空调冷却塔的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厂界北侧1米昼间监测值为55.9dB(A),敏感点夏威夷商务酒店501室窗外1米昼间监测值为61.7dB(A),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昼间1类标准值为55dB)。 | 是 | 目前,市质监局已停止使用中央空调。下一步,将组织对中央空调及冷却塔进行维修改造再使用,计划于2018年11月份前改造完毕。 | 无 | C类 |
15 | 0905-12 | 乳山市商业街西城华府多家烧烤店油烟及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 乳山市 | 油烟、噪音 | 1.西城华府小区共有8家烧烤经营店铺正常营业,其中7家已安装使用液化气无烟烧烤炉具,另外1家使用炭烤炉具,但装有油烟净化器。为核实烧烤店铺油烟排放情况,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随机抽取两家使用液化气无烟烧烤炉具店铺,并对使用炭烤炉具店铺油烟进行了抽样监测,使用炭烤炉具烧烤店铺监测值为0.47mg/m³,两家使用液化气无烟烧烤炉具店铺监测值分别为0.47mg/m³和0.51mg/m³,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标准(标准值为1mg/m³)。 2.9月6日21时,乳山市环保局到西城华府小区对烧烤经营店铺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值分别为57.7dB(A)、57.2dB(A)、55dB(A)和57.9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Ⅱ类昼间限值标准(标准值为60dB)。 | 否 | 无 | C类 | |
16 | 0906-9 | 来电人反映汪疃镇韩西庄村南河沟里有人乱倒垃圾。 | 临港区 | 垃圾 | 经现场核实,位于汪疃镇韩西庄村村南山沟、距南河约500米处发现有建筑垃圾。经询问村干部及村民得知,该村南山进山道路原为山内采石场所修,矿山关闭后,该路逐渐荒废,过往车辆较少,同时因现场周边区域被村内个人承包(承包人为丛某伟),承包后疏于管理,山沟周边时有偷倒砖头、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现象。承包方发现相关情况后,与村委及时沟通,安排人员巡查,对于发现的偷倒行为,立即围堵并报案处理,但因偷倒车辆来往时间不定,且该山沟离村较远,现场发现、围堵偷倒车辆比较困难。 | 是 | 1.由临港区汪疃镇政府安排镇环卫公司,将建筑垃圾运到镇工业项目区已征土地区域,用于土地回填平整。目前已完成清运工作。 2.由临港区汪疃镇政府负责,督促承包方将村南山沟进行回填平整,栽植松树苗木,目前已完成树苗栽植工作。 3.针对现场不易监管偷倒行为等问题,汪疃镇政府计划在该区域主要路口、威石路与村路交叉口安装摄像头,并连接到镇雪亮工程控制中心,对现场区域及周边实行24小时监控。目前监控系统正在进行线路调试,预计9月16日前完成整体调试并投入使用。 4.由临港区汪疃镇政府强化对现场区域的管理和巡查检查,对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将会同临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 | 无 | C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