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及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9-01-16 15:10


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环境质量与重点防治任务双控,实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国土规划布局调整,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移动源、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严防严控,实施信息公开、生态补偿、项目限批、干部考核、责任追究五项约束性机制,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倒逼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达到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续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反弹幅度不超过10%;臭氧(O3)浓度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为0;空气质量优良率年均改善幅度不低于0.6%。市及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体目标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着力调整产业结构。长期

2.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期

3.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长期

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长期

5.着力调整产业布局。长期

6.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7.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06万吨以内。到2020,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和省相应目标要求。

8.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9.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长期

10.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2020年采暖季前,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到2020年,完成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1.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长期

1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7万千瓦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020年,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量替代标准煤分别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要求。

13.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018年年底前,全市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4.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牵头)

15.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长期

16.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等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17.加强铁路运输网络建设。加快荣莱高铁、桃威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支持其他支线铁路、疏港铁路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8.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长期

19.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2018—2020年,完成成片造林18万亩。

20.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2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自20201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2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长期

25.加强VOCs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26.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长期

27.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长期

28.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9.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20197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30.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长期

31.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严格实施监管,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2018年年底前完成。

32.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

3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长期

34.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长期

35.提升油品质量。自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6.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12月底前,组织开展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

37.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

38.不断强化船舶等污染控制。长期

39.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市港口50%以上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40.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相关区市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文件,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市公安局牵头)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牵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本区域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对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威海市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实施降尘考核,各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坚持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定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各区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国家和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和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加强降尘量监测。探索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完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研究实施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方案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建立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环保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严格执行环境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

拓宽投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市财政局牵头)针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倾斜。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国家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牵头)

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政策。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环保信用黑名单认定和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相关区市政府(管委)确定的“电代煤”“气代煤”用户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进一步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督落实。落实“光伏扶贫”、污泥掺烧、农业废弃物焚烧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落实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放开天然气工业型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项目上网电价,鼓励其参与市场交易,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扩大分布式新能源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落实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采购市场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落实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区域,鼓励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和工业用热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各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致密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开采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在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基础上,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结合我市能源产业状况和国土空间开发布局,针对臭氧污染开展来源解析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以及VOCs在线监测不同技术路线比对等监管技术研发。加强对超低排放治污设施的事后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污染物构成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估,并对超低排放投入与其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相关性分析。试点开展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燃煤机组湿烟气脱白治理。支持鼓励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服务我市环境管理。委托技术单位组织对我市交通结构、柴油车污染状况和治理措施等进行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提升机动车精准管控能力。(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探索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技术实力雄厚并具有专业队伍的第三方机构为排污单位提供全过程诊断和污染治理解决方案。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能力,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明晰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间的相关权责,为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积极联合公众、非政府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逐步由各区市向镇(街道)延伸。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区市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市,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市政府(管委)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市,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附件:1.全市及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

2.蓝天保卫战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附件1

全市及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

区市

PM2.5均值(µg/m3

PM10均值(µg/ m3

SO2均值(µg/ m3

NO2均值(µg/ m3

O3—8H—90perµg/ m3

空气质量良好率(%

重污染天数

2017

2018—2020

2017

2018—2020

2017

2018—2020

2017

2018—2020

2017

2018—2020

2017

2020

年均改善幅度

2017

2018—2020

环翠区

27

达标

57

达标

9

18

159

持续改善

87.7

89.9

0.73

0

0

文登区

26

达标

51

达标

8

19

160

持续改善

88.6

89.9

0.43

0

0

荣成市

25

达标

49

达标

10

15

144

持续改善

91.6

持续改善

0

0

乳山市

26

达标

52

达标

11

18

153

持续改善

91.1

持续改善

0

0

高区

28

达标

54

达标

11

17

163

持续改善

85.2

89.9

1.57

0

0

经区

30

达标

55

达标

12

15

152

持续改善

88.6

89.9

0.43

0

0

临港区

29

达标

54

达标

11

18

165

持续改善

84.4

89.9

1.83

0

0

南海新区

达标

达标

19

160

并持续改善

89.9

持续改善

0

全市

28

达标

55

达标

10

17

159

持续改善

88.1

89.9

0.6

0

0

注: 1.SO2年均浓度已达到一级标准,改善幅度不做明确要求,波动幅度不能超过一级标准限值(此类情况在表中用“”表示)。

2.NO2浓度年均反弹幅度不能超过10%。(此类情况在表中用“”表示)。

3.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以国控站点为统计依据,其他数据以省控及以上站点为统计依据(南海新区数据以辖区现有站点为统计依据)。  


 

 



 

附件2

蓝天保卫战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1  清洁能源利用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及内容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责任部门

1

文登区

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计划建设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配置2台日处理能力525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20MW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机及125MW发电机组,并建设主厂房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及有关设施

2018.04

2020.12

57666.9

文登区发展改革局

2

文登区

文登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光大生物能源(威海)有限公司

高温高压参数1×130t/h生物质锅炉+1×C30MW汽轮发电机组

2018.08

2020.12

33000

文登区发展改革局

 

2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序号

所在区市

单位名称

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

锅炉用途

规模(蒸吨)

耗煤量(/)

淘汰方式

减排量(/)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责任部门

()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临港区

威海金泓高分子有限公司

锅鲁KA0696

SZL10-1.25-A

生产

10

3000

实施集中供热

3

15


2018.12

450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2

临港区

威海金泓高分子有限公司

锅鲁KA1097

SZL20-1.6-A

生产

20

5800

实施集中供热

6

30


2018.12

450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3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规模(蒸吨/小时)

项目内容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二氧化硫减排量(/)

二氧化氮减排量(/)

烟粉尘减排量(/)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南海新区

威海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20

脱硫脱硝烟尘

2017.6

2018.12

850

14.4

10.3

3.2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2

南海新区

威海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20

脱硫脱硝烟尘

2017.6

2018.12

850

14.4

10.3

3.2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3

南海新区

威海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20

脱硫脱硝烟尘

2017.6

2018.12

850

14.4

10.3

3.2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4

南海新区

威海蓝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

脱硫脱硝除尘

2017.6

2018.12

600

15.12

20.16

4.032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5

南海新区

威海蓝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

脱硫脱硝除尘

2017.6

2018.12

700

1512

20.16

4.032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6

南海新区

威海蓝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

脱硫脱硝除尘

2017.6

2018.12

700

1512

20.16

4.032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7

南海新区

威海南海新区世洁供热有限公司

20

脱硫脱硝除尘

2017.6

2018.12

380

30.8

20.54

2.05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8

乳山市

乳山市大洋硅胶厂

20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7.08

2018.12

400.0-500.0

22

12

1.3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9

乳山市

乳山市东方硅胶有限公司

20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7.02

2018.12

220

22

12

1.3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4  其他燃煤锅炉(窑炉)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

规模

项目内容

综合脱硫效率(%)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二氧化硫减排量(/)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乳山市

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

轻质建筑材料制

循环流化床热风炉01

RYF1700

炉内添加生石灰脱硫,改为双碱法脱硫

60-80%

2017.12

2018.12

120

12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5  其他燃煤锅炉(窑炉)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

规模

项目内容

低氮燃烧技术类型

低氮燃烧NOx去除率(%)

烟气脱硝技术类型

烟气脱硝效率(%)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氮氧化物减排量(/)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乳山市

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

循环流化床热风炉01

RYF1700

SNCR脱硝包括氨水罐,清水罐,氨水稀释系统,氨水分配模块,氨水喷枪

炉内脱氮

60-80

SNCR脱硝

30-60

2017.01

2018.12

30

30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6  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行业除尘改造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内容

生产线规模

改造后除尘方式

改造后除尘效率(%)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工业烟粉尘减排量(/)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南海新区

文登市小观水泥有限公司

现有除尘设施改造

布袋除尘设备改造

140

布袋除尘器

99.99

2018.03

2018.12.

230

14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2

临港区

威海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现有除尘设施改造

收尘改造

200万吨

覆膜滤袋收尘

95

2018.01

2018.12

40

6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7  平板玻璃行业除尘改造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能力(重量箱)

日熔化量(/)

项目类型

项目内容

改造后除尘方式

改造后除尘效率(%)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烟粉尘减排量(/)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临港区

中玻科技有限公司

34炉窑

6602900

1000

改造除尘设施

布袋除尘

布袋除尘

95%

2018.01

2018.12

1520

14.01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2

临港区

威海中玻新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2.炉窑

3285000

500

改造除尘设施

布袋除尘

布袋除尘

95%

2018.01

2018.12

760

8.76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8  工业企业无组织烟尘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具体治理措施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尘、扬尘减排量(/)

责任部门

1

荣成市

荣成市鑫荣水泥有限公司

生产工序粉尘排放点,废气排放点收尘器更新与完善,无组织排放的封闭,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2018.12

100

3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9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堆场面积(平方米)

具体治理措施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扬尘减排量(/)

责任部门

1

文登区

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

4829

建设全封闭式干煤棚

201912

1280

40

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2

荣成市

荣成映波水泥有限公司

1500

抑尘遮盖棚

2018.12

130.0

3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3

乳山市

山东省昆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800

加装钢结构料棚、上料台加装喷洒装置、场地硬化

2018.12

119

3.5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4

乳山市

乳山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300

1、三套雨雾喷淋系统

2、机组上料仓区、废料区、废粉区分别上四面大包围围挡,面积达2500平方米

2018.12

110

3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5

临港区

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

10000

煤场建设干煤棚,渣厂建设防风抑尘网

2020.12

3500

10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6

临港区

威海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2000

抑尘遮盖棚

2020.06

100

3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10  其他颗粒物治理项目

序号

所在区市

企业名称

生产设备及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内容

颗粒物去除效率(%)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工业烟粉尘减排量(/)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文登区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铸造生产线

除尘改造

对现有的铸造生产线除尘设备进行改造

98

2018.01

2019.12

600

1

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2

临港区

威海艾德纳橱柜制造有限公司

中央吸尘

除尘

除尘

90%

2018.01

2018.06

140

2.34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3

临港区

威海桉林机械有限公司

除尘设备

颗粒物治理

除尘、颗粒物治理

90%

2018.01

2018.12

93.3

4.77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11  有机化工行业VOCs提标改造计划表

序号

所在区市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特征污染因子

VOCs在线监测装置

是否有提标改造计划

提标改造计划内容

提标改造计划预计完成时间

提标改造计划预期投资(万元)

提标改造计划完成后VOCs减排量(/)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文登区

C27医药制造业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VOCs

通过焚烧炉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

2019.12

2264

0.5

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2

荣成市

C29

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非甲烷总烃

VOCs废气治理

2020.12

3000

108.3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3

临港区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

非甲烷总烃、臭气

密炼烟气治理硫化烟气治理

2019.12

500

10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4

临港区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华茂橡胶科学技术分公司

非甲烷总烃、臭气

密炼烟气治理硫化烟气治理

2019.12

3000

60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12 表面涂装行业VOCs提标改造计划表

序号

所在区市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特征污染因子

VOCs在线监测装置

是否有提标改造计划

提标改造计划内容

提标改造计划预计完成时间

提标改造计划预期投资(万元)

提标改造计划完成后VOCs减排量(/)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临港区

C43

威海高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VOCs

新上全封闭酸洗房,酸雾废气经过酸雾处理设备(酸雾通过碱液喷淋吸收进行处理),达到酸雾不外排

2018.12

150

5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13  其他行业VOCs治理项目表

序号

所在区市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特征污染因子

生产

设施名称及编号

设备规模

项目内容(治理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

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预期投资(万元)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VOCs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部门

是否安装

是否联网

1

乳山市

建材生产行业

山东安之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沥青烟、苯并芘、苯胺类、酚类、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1000万平米

新上RTO环保焚烧炉对所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焚烧,排出二氧化碳及水蒸汽

99.8%

2018.03

2018.08

200

0.72

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

荣成

污水处理

荣成鑫海环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臭气

反吊膜加盖,Zlcc型生物洗涤除臭设备

7500m³/h

采用生物洗涤装置收集臭气

90%

2018.01

2018.12

203.0

5.0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3

荣成

污水处理

荣成颐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臭气

臭气收集设备,除臭设备


增加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清除污水产生的臭味气体

90%

2018.03

2018.12

370.0

7.0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及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