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9-03-19 16:15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博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631-5897076,5280630
电子信箱:whhbjhyaqfsglk@wh.shandong.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64200
2019年3月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威海博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项目二区北观村西北,铆焊二车间外北侧
| 威海博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单层探伤室1座,包括曝光室、操作室、评片室及洗片室,拟购置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XXH-2505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各1台,用于对公司生产的反应釜等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 。 |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探伤室拟建于铆焊二车间外北侧,拟建场址南侧为铆焊二车间拟建场址,北侧为山地,东侧和西侧均为院内空地。经现场勘查,曝光室拟建场址四周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2、监测表明现状检测结果表明,探伤室拟建场址及其周围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现状值为71.3nGy/h~74.9nGy/h,(即(7.13~7.49)×10-8Gy/h),处于威海市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范围内(原野(2.14~12.05)×10-8Gy/h)。 3、年有效剂量 营运后,职业人员、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2.80×10-3mSv/a和2.63×10-3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人员20mSv/a和公众成员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的职业人员2mSv/a和公众成员0.1mSv/a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4、屏蔽措施
5.其他安全设施与措施 (1)本项目探伤室大、小防护门均设计有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曝光室内西墙南侧、东墙南侧、北墙中间位置及迷道内分别设计有一处紧急停机按钮;曝光室内东南角、西南角及西北角分别设计有一处摄像头,距地面约4.0m。 (2)本项目曝光室内设计有机械排风装置,设计通风换气量约为800m3/h,本项目曝光室容积约为187.53m3,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与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将产生的废胶片和废显影液进行规范处置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公司拟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签订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岗位公司已设立辐射防护机构,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基本合理可行,项目开展后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运行过程中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此条件下,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公众安全,并能有效应对可能的突发事故(事件)。 (4)公司拟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探伤工作,公司拟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初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5)公司拟配置个人剂量计2支(委托个人剂量检测后由检测单位配发)、个人剂量报警仪1部及X-γ辐射巡检仪1台,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个人剂量及其探伤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