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9-08-30 17:16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汇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631-5897076,5280630

电子信箱:whhbjhyaqfsglk@wh.shandong.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64200

2019年8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威海汇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李俚路159号厂区东南部

威海汇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单层探伤室1座,包括曝光室、操作室、评片室及暗室,拟购置4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XXG-3505型、XXG2505型、XXH2505型、XXH-3505X射线探伤机各1台,拟使用的4台探伤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检测成品是否存在缺陷。

1、选址合理性

    拟建探伤室位于威海汇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新厂区东南角,探伤室北侧紧邻生产车间。探伤室为单层建筑,屋顶上方无人员活动。探伤室工件门朝北、朝向车间生产区,方便探伤工件进出;探伤室与操作室之间设有迷道和人员通道铅门,便于操作人员进出;西侧紧邻为探伤室附属建筑物(操作室、评片室、暗室);整体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2、监测表明现状检测结果表明,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本底检测显示,本项目拟建场址及其四周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在烟台(威海)地区环境天然γ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内,属于正常的本底水平。

3、年有效剂量

在曝光时间200h/a的条件下,职业工作人员和敏感目标处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人员20mSv/a和公众成员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的职业人员2mSv/a和公众成员0.1mSv/a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4、屏蔽措施

本项目探伤室内东西净宽9.3m,南北净长13.1m,净高5.6m;探伤室四周墙体为混凝土,厚度为800mm;室顶为混凝土,厚度为400mm。探伤室南墙设置有大防护门,为钢板+20mm铅板结构,电动平移式,总厚度100mm,防护能力为20mmPb;探伤室东北角设置有直型迷道,屏蔽设计与探伤室四周墙体相同,迷道通道宽度为0.8m,迷道防护墙长度2.1m,迷道墙为混凝土材质,厚800mm;迷道外口处设置有小防护门1个,用于操作人员出入,小防护门为铅钢结构,电动平移式,防护能力为5mmPb当量;探伤室南墙上方靠东位置设计有通风口1个,通风口为直径为50cm的圆形通风口。

5、三废治理

X射线使空气电离从而产生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本项目中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的产生量均较小,经探伤室南墙上方靠东位置设置的机械排风排放至外环境,换气次数大于3次/h。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拍片、洗片过程中废胶片和废显(定)影液产生量较小,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16 900-019-16,建设单位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其他安全设施与措施

(1)本项目探伤室大、小防护门均设计有门-机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探伤室大、小防护门门口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工作指示灯和声光报警装置;拟设置紧急停机按钮5个。

(2)建设单位已经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补充后,辐射环境管理组织、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应环保规定。同时建设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教育。

(3)公司已组织探伤作业人员参加了山东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取得了《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基本具备了使用X射线探伤机开展探伤作业的质量保证条件。

(4)公司以配置个人剂量计2支、个人剂量报警仪1部、拟配置便携式辐射巡检仪1台,并定期委托有资质

单位对个人剂量及其探伤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2

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电子辐照硫化系统项目

山东省荣成市南山北路99

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增2CNE-500型电子辐照预硫化系统,各内置105MeV 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0.5MeV,额定电流65mA,属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对子午轮胎内衬层进行预硫化。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拟建于厂区260 万套全钢半成品车间西南侧,其北侧为轮胎内衬层暂存区、南侧为车间内空地、西侧为其他生产区域,东侧为胎面挤出线。拟建场址四周50m 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医院及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布局基本合理、选址可行。

2、现状检测结果表明,电子辐照预硫化系统拟建区域中心位置及周围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现状值为53.9~58.3nGy/h,即(5.39~5.83×10-8Gy/h),处于威海市环境天然辐射水平的范围内[室内(4.56~20.53)×10-8Gy/h]。

3、年有效剂量

项目运行后,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31mSv/a和0.079mSv/a,低于《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规定的5mSv/a和0.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mSv/a和0.1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

4、屏蔽措施

电子辐照预硫化系统整体为钢结构框架,南北长约9.0m、东西宽约7.7m、高约5.9m;

主要结构包括加速器罐体、辐照室、预备室、轮胎内衬层出入口等;同时外设防护围栏,且围栏四周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其中辐照室及预备室采用铅+铁进行屏蔽设计。加速器罐体采用铅板防护,X 射线经准直器校正,不会产生多余的漏射线。预备室内设置5层折挡,均使用22mm铅板,辐照物品通过预备室需经多个坡度通道,避免了辐照室内X 射线通过两侧预备室向出、入口泄露。

5、三废治理

在加速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气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加速器设备中设计有冷却水循环系统,而加速器一次冷却水为内循环水,正常运行时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放射性废水排放。

在加速器开机运行时,电子束与辐照室空气可通过电离作用产生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本项目加速器辐照室设有专门的通风系统,设计排风量6000m3/h(辐照室内有效容积为13.4m3),通过排风口向外抽风,通风换气次数可达447 次/

小时,可满足《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1985)对通风的要求。本项目所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其他安全设施与措施

(1)电子辐照预硫化系统自带1 台固定式在线辐射监测报警仪、联锁装置、X 射线区域监测器、信号警示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子束挡板等装置。

(2)目前已设立了辐射防护机构,并制定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拟配备6 名辐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项目2 套电子辐照预硫化系统,具备环境保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的文化及受教育要求,具备从事辐照预硫化的技术能力;其中3人持有辐射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公司将尽快安排其余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辐射防护培训,以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已配备1台TGS-131 型辐射巡检仪及1 部DP802i   型个人剂量报警仪,拟再配备个人剂量计 支。已有的及拟配置的辐射防护器材可满足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的需要。

3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MeV 电子加速器辐照中心扩建项目

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8 号威高工业园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划扩建一台10MeV 电子加速器,型号为VF-ProAcc-10/20,能量10MeV, 流强2mA,最大束流功率20kW,属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相关医用制品的辐照消毒杀菌。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威高工业园区,扩建电子加速器辐照中心布置于厂区东南部,本项目北侧为一期已建仓库,西侧为一期已建辐照中心厂房,东侧为威高工业园区小广场,南侧为在建仓库。辐照车间四周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项目建设布局基本合理、选址可行。

2、从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地X-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116~142)nGy/h 之间,

《山东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报告》中威海市原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在

(2.14-12.05)×10-8Gy/h 之间,对比可知,项目所在地X-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威海市环境天然本底水平正常涨落范围内。

3、年有效剂量

加速器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635mSv/a和0.02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20mSv/a和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mSv/a和0.1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

4、屏蔽措施

辐照装置的墙体为钢混结构,使用普通混凝土(ρ=2.35t/m2)浇注。一层辐照室采用了双“U”型实体屏蔽措施,辐照室北、东两面屏蔽墙体厚均为3000mm;西面外屏蔽墙体厚为950mm,内屏蔽墙体厚为2350mm。辐照室南侧设计有货物制道兼迷道,迷道宽2600mm,迷道内墙2400mm,迷道外墙500mm,若考虑迷道内墙,则辐照室南侧东段总屏蔽厚为2900mm。小“U”北、南侧的屏蔽厚度各1000mm。二层为主机室(亦称加速器室),采用了“G”型实体屏蔽措施。主机室北、东、南墙厚1700mm。主机室西侧设计有“L”型迷道,迷道宽1200mm,迷道内墙1000mm,迷道外墙700mm,若考虑迷道内墙,则主机室西侧总的屏蔽厚度为1700mm。

主机室顶墙体厚1300mm,室顶设有安装预留孔,加速器进入加速器室后即用屏蔽塞塞住。

5、三废治理

在加速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气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电子加速器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电子束流会使机房内空气电离从而产生少量臭氧及氮氧化物。本项目各车间辐照室内设单独的排风系统,排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臭氧等有害物质,排风量为8000m3/h,辐照室内换气次数达30次/小时,可满足《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1985)对通风的要求。

6、其他安全设施与措施

(1)辐照室通道门口外设置电离辐射标志、辐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设置警示标语。电离辐射标志须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F 的相关要求。

(2)建设单位已制定《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

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辐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制度具有实际操作性。建设单位拟将上述管理制度在辐

射工作场所相应位置张贴上墙,并由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符合相关要求。

(3)本项目共4名辐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投运前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并取得相应

证书。

(4)拟配备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数量与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个人剂量计;固定式γ   辐射监测仪;便携式X-γ剂量率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