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2-07 10:16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编码:3710000103807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
(五)办理依据:
1.《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令第54号2002年6月通过)第五条:“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局、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9年2月通过)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3号2010年12月通过)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六)办理条件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生态环境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申请材料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基本材料各一份
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生态环境局“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复印件
6.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8.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的位置等)
9.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
10.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11.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12.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等信息
13.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14.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5.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16.运输车辆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17.运输车辆牌照证明复印件
18.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19.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0.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1.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22.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设备数量、监控点位置、存储介质容量及保存期限等情况
23.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等信息
24.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
25.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26.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等;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出具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27.详细说明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危险特性、数量
28.委托处理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数量及处理资质证明材料。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的,应提供所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9.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0.样品室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及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信息
31.详细描述日常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等定期监测,使用湿法或化学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应当对地下水定期监测。日常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 指标和频率。企业自行监测的,应有省级生态环境局部门认可的实验室及人员资质,并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32.详细描述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3.详细描述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防护措施
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4.安全、质量和生态环境局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5.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36.与所处理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操作手册
37.详细描述人员培训制度。处理企业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 险类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 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3)火灾或爆炸的应对;(4)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38.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 门组织的生态环境局工作培训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等。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核发3个工作日,注销、变更即办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9年2月通过)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076
电子邮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联系电话:0631—5897076。
②信函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0631—5897076。
③网络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5897076
网络查询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