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7-16 10:50
<
| 项目名称: | 威海新元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北、漳州路南、杭州路西、教场东路东(文登化工产业园内) |
| 建设单位: | 威海新元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生产项目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新建甲类车间6栋、18套生产装置及配套控制室、配电室、化验室、办公楼、食堂等,以及甲类仓库2栋、丙类仓库2栋、罐区、氢气站等。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置设施、防渗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主产品18种,年产量20720t/a,其中外销售量11943.22t/a、企业自用量8776.78t/a。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 1.废水 新建设计处理规模230m³/d 的一座污水处理站,采取工艺为“格栅+铁碳微电解+催化氮化后和生活废水汇总后进入调节池+水解酸化+IC+两级连续好氧化池+深度催化氧化+过滤系统”。高浓度含盐废水须先经过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循环冷却水及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按照“一企一管”的要求,排入威海市文登区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须经专用污水管网进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1)5#车间:聚酰胺弹性体生产装置加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过滤、烘干、脱水、泄压、缩聚反应工序产生的癸二胺、聚四氢呋喃醚二醇等挥发性有机物须经“真空水吸收+水喷淋吸收”设备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2)6#车间:氢化均苯四甲酸二酐、氢化联苯四甲酸二酐、氢化偏苯三甲酸酐生产装置上料、放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干燥、废酸水、废盐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甲醇须经真空冷凝水吸收设备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4#)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经RTO装置氧化分解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21#)达标排放;工艺中产生的氯化氢气体须经尾气中和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5#)达标排放。 (3)7#车间:甲基丙烯酸三氟乙酯生产装置放料、转移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产生的N-甲基吡咯烷酮(NMP)须经真空冷凝+水喷淋装置吸收后,通过17m高排气筒(6#)达标排放;产生的三氟乙醇(TFE)、三氟乙酯废气须经冷凝后与R133a废气集中收集进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22#)达标排放。 (4)8#车间:氢化双酚A、透明聚酰亚胺树脂、氢化联苯二本分生产装置上料、放料、包装、聚合反应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8#)达标排放;闪蒸、降膜蒸发工序产生的异丙醇废气须经“真空冷凝+水吸收”和RTO装置氧化分解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9#)达标排放;干燥、蒸馏、回收工序产生的二甲苯废气须经“真空冷凝+水吸收”和RTO装置氧化分解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9#)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RTO装置氧化分解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21#)达标排放。 (5)9#车间:三氟溴丙烯(BTP)、三氟丙烯(TFP)、三氟丙基甲基二氯硅烷(TFPMCS)、三氟一氯乙烷(R133a)生产装置产生的氯化氢须经“三级水吸收+碱吸收”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0#)达标排放;产生的氟化氢须经“三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1#)达标排放;产生的甲基二氯硅烷、三氟丙基甲基二氯硅烷须经三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2#)达标排放;加成反应溴素泄压产生的溴须经“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8#)达标排放;加成反应产生的三氟丙烯、溴等废气须经二级碱吸收与R133a废气集中收集进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22#)达标排放。 (6)10#车间:三氟乙醇、四氯丙烷、三氯丙烯、三氟乙胺盐酸盐、三氟甲基丙烯酸生产装置产生的三氟乙醇、γ-丁内酯须经“真空冷凝+水喷淋吸收”设备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3#)达标排放;产生的氯化氢、四氯化碳、四氯丙烷、三氯丙烯须经“真空冷凝+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4#)达标排放;产生的氯化氢、四氢呋喃废气须经“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5#)达标排放;产生的氨气、三氟乙胺须经三级盐酸吸收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6#)达标排放;粗品沉淀产生的乙烯、氯化氢废气须经一级碱吸收后进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22#)达标排放;其他有机废气须经真空冷凝+吸收处理经RTO装置氧化分解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21#)达标排放。 (7)甲醇制氢装置区产生的甲醇、甲醚、甲烷、CO 等废气须经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7#)达标排放。 (8)罐区:溴素储罐、盐酸储罐、氢氟酸储罐产生溴素、氯化氢、氟化氢,其中罐区产生的溴素与9#车间三氟溴丙烯生产装置产生的含溴尾气须经三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共用1根17m高排气筒(18#)达标排放;氯化氢废气须经氢氧化钠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9#)达标排放;氟化氢废气须经氢氧化钾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20#)达标排放。 (9)焚烧炉废气。新建焚烧炉一台,设计处理能力废气25kg/h,废液100kg/h,全年运行7200小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液、前馏分、釜底残液、重馏分等液废,危险废物间、含盐废水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废气均须经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焚烧处理+ SNCR脱硝系统+急冷塔+水喷淋+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22#)达标排放。 外排废气NOx、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工艺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甲苯、二甲苯、甲醇、四氢呋喃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四氯化碳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 3 标准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管道的密闭性和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配套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报警装置及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有机液体物料要储存于罐装或桶装;原料罐进料、出料均要配套平衡管,有机液体储罐上方要设有氮封,盐酸、氢氟酸、氟化氢及溴素贮罐上方呼吸阀要与碱液吸收装置连接;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须优先采用密闭管道泵送,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各桶装原料加料过程中要采用真空加料,真空尾气均进入废气处理装置;车间各产生废气的环节要采用密闭管道收集,产生的废气均进入相应废气处理装置经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间挥发的有机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后送到焚烧炉焚烧处理装置。确保厂界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音优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中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及反渗透膜要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方式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本项目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液、重馏分、废导热油、含盐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盐、废催化剂、破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及焚烧炉炉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车间,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废种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氯化钾精制工序产生的氯化钾、溴化钠浓缩干燥工序产生的溴化钠为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废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及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广泛进行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0年7月16日我局拟对威海新元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6日 -2020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589707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75-77(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6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