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保护

关于印发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7-16 14:54

   现将《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工作,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20111)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原则,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梳理突出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机制,形成全入河湖排污(水)口清单。同时,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推动建立问题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湖排污(水)口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流域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

二、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监测范围。十四五国省控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市控重点河流、部分县控重点河流、部分城区重点河道(详见附件1)。流经水库列入河流体系,不作为湖泊对待。

(二)排查监测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湿地等直接和间接向排查范围内河湖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汇入排查范围内河湖的所有支流、沟、渠等排水口。监测对象为纳入环境管理和日常监测的企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排污(水)口。

三、重点任务安排

本项工作实施时间为20207月至12月。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制定我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收集各类河湖基础资料,制定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确定时间节点,做好顶层设计,确保项目任务有序实施

时限要求:7,制定完成我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

)开展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边排查、边监测原则,以APPAPP排查项目详见附件3为排查录入工具,完成全省重点河湖疑似排污(水)口现场确认、监测及其他市控重点河流、部分县控重点河流排污(水)口排查监测、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现状调查及全指标水质监测工作,形成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清单以及排污(水)口分布一张图,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监测技术报告,通过省级技术审核。

时限要求:9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监测、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现状调查及全指标水质监测工作,完成APP录入上报并通过录入信息的省级技术审核。10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项目验收,形成最终报告文本(省级水功能区现状调查及全指标水质监测报告单独成册)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存档。

)开展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调整前期准备工作。在完成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现状调查及全指标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水部门完成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河流形态(长度及面积等)、起始范围变化、功能定位调整、水质目标调整等方面的调查,梳理需要调整或合并的水功能区情况,整理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做好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调整前期准备工作。

时限要求:11月底前,将省级水功能区调整依据和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在全面完成排查与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市根据流域污染现状,开展污染源溯源。同时,结合十四五流域水生态保护规划和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相关要求,提炼优质治污项目,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和流域水质提升工作。

时限要求:从2021年开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逐步开展。

四、排查工作流程

(一)现场排查:通过人工到现场的方式进行入河湖排污(水)口的排查确认、新增发现、信息填报等。市局将组织第三方排查人员,徒步排查重点河湖,做到无遗漏排查,通过APP现场填报排污(水)口位置信息、上传现场图片/视频、是否为排污(水)口、排放状况、排污(水)口类型、污水疑似来源、水质监测信息,填报完毕提交区市审核;各区市同时可以通过APP查看本区市内已登记排污(水)口信息,对其进行确认、完善和上报。

(二)区市审核:各分局对第三方排查人员提交的排查数据进行审核,可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驳回处理,由填报人重新修改提报。

(三)市级审定:对存疑点位的排污(水)口信息进行审核,市级可根据上报信息或现场核查情况对存疑点进行判断归档。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该项工作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各分局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APP县级账号,主要对存疑排污点位进行审核确认,承担现场排查期间的辖区内工作组织、人员管理等,并监管各排查小组的工作质量和成果,可对已排查点位进行抽查(详见附件4)。工作人员名单于717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明确监测指标。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断面为水部门移交的监测断面详见附件2,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本项目标准限值24项指标及流量。其他排污(水)口监测指标为BOD5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氮、总磷、排放量

严格排查确认。各分局要综合利用执法力量和网格化监管力量,积极协调沟通属地镇街,形成工作合力,安排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排查与监测,对辖区内的排污(水)口进行现场确认(技术要点详见附件5),并认真核查排查APP县级账号审核上报的数据信息。

   (四)加强协调沟通。分局要加强与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水)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政策解读: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