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10-19 1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浩飞工艺品厂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艺品加工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孙家滩工业园 | 威海浩飞工艺品厂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孙家滩工业园,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约1620m2,建设工艺品加工项目,主要产品为佛龛工艺品,年生产佛龛工艺品13000个/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下料区、喷漆区、打磨区、组装区及仓库等,项目劳动定员共2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d,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板材下料及打磨工序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喷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喷涂机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喷漆及烘干VOCs及二甲苯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标准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水帘喷漆机废水经废水循环处理装置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t/a,主要污染物COD和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COD≤500mg/L,NH3-N≤45mg/L,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COD≤500mg/L、NH3-N≤45mg/L)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海。项目在确保排水系统与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料机、打磨机、镂铣机、斜角锯、平锯、水帘喷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下脚料、捕集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桶、漆渣及喷漆水帘废液。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下脚料及捕集尘均统一收集后运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桶、漆渣及喷漆水帘废液,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项目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置方式及处置途径,在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场地防渗的基础上,并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并定期检查固体废物的存放容器,防止容器损坏而泄露的情况下,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存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