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十三批)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9-17 17:40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三批信访举报件共计5(其中来电2件,来信3)。截止9月17日,已办结2,阶段性办结3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十三   2021年9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70065

宋村镇神格村最南头有一家养猪场和一家养牛场,两家排放粪便时恶臭扰民,影响到旁边炉上村村民正常生活,拨打威海市12345举报未果。

文登区

大气

9月8日,文登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家养殖场均位于非禁养区内。
1.周某养猪场建有2栋养猪大棚,目前存栏2200头生猪,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了2个沉淀池、1个黑膜发酵池、1台干湿分离机、1个粪便储存大棚及雨污分流设施等粪污处理储存设施,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痕迹,但干湿分离机缺少围挡、遮雨棚设施,现场存在轻微的异味。
2.梁某涛养牛户建有1个养牛大棚,目前存栏30头肉牛,属于养殖专业户,配建了1个沉淀池,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痕迹,但现场存在异味。98日,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臭气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反映的拨打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宋村镇政府多次前往调查处理,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等情况。12345反映的异味问题,主要反映周某养殖场存有异味,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养殖场界外4个风向点进行臭气检测,830日出具的报告结果显示不存在浓度超标问题;畜牧业发展中心指导周某养殖场新建一个1036立方米黑膜发酵池,进一步提升该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能力,并多次就养牛户增设污防设施进行现场指导。

属实

文登区政府责成生态环境分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宋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周某养猪场于915日前完成干湿分离机地面围挡的建设以及上方遮雨棚的修复,并及时清理粪污,加大除臭剂使用,保持场区环境清洁,减少异味。
2.责令梁某涛养牛户911日前将牛场大门北侧的牛粪及运动场内的粪污清理干净,目前已清理完毕。对现场存在异味的问题,责令该养牛户于930日前,建设不小于48立方米的储粪场、不小于81.6立方米沉淀池及100米的雨污分流管道,并完成牛运动场遮雨棚的建设及运动场地面的硬化工作;同时要求该养牛户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场区环境清洁,减少异味。

阶段性办结

2

X2SD202109070118

乳山市徐家镇东峒岭村40多亩耕地被破坏,至今未予达标修复。

乳山市

土壤

9月8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徐家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位置为威海艾格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生物)省级农业科技园现代海洋经济示范区项目取土点。201972日,东峒岭村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该村锁山位置土地租给艾格生物取土使用。201987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威海艾格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乳自然资字〔201951号),同意艾格生物在该处临时取土,用地面积26852平方米,地类为园地,用地期限1年。202081日,艾格生物向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关于延长徐家镇东峒岭村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申请》。2020917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威海艾格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延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乳自然资字〔202014号),同意艾格生物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1430日。到期后艾格生物将该处场地进行了平整,经乳山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查看,平整地块未能达到复垦要求。2021823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向艾格生物下发通知,同时函告徐家镇政府,要求企业按复垦方案于15日内完成土地复垦。因前段时间连续降雨、车辆无法进入,导致复垦延期。目前,现场正在抓紧进行复垦。

部分属实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徐家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徐家镇政府负责督促企业按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场复垦工作。
2.乳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待复垦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力争10月底前完成验收。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070008

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绕涧村,村内前几年引进了光伏大棚项目,认为光伏板有辐射。

乳山市

辐射

9月8日,乳山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总装机2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10MW,于20141231日获山东省发改委登记备案,201571日开工建设,20161231日并网发电;二期工程10MW,于2016314日获威海市发改委登记备案,2016510日开工建设,201745日并网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容量小,电压较低,不会产生电磁辐射。该项目太阳能电池组件所发直流电通过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在用户侧进行并网,输出线路对外界电磁辐射水平很小,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环办函〔2007886号文件、环函〔200375号文件及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函〔20093号文件,35kV送变电系统属于电磁辐射豁免类(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不属实


已办结

4

X2SD202109070054

2013年以来原村主任王某兵非法拆迁,地下水管被产生的建筑垃圾堵塞,污水排不出去臭气熏天,厕所都满了,导致村内地下水被污染; 在村南150亩耕地倒建筑垃圾、化工垃圾等,严重污染耕地。

文登区

9月8日,文登区组织文登营镇政府、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自2013年以来原村主任王某兵非法拆迁,地下水管被产生的垃圾堵塞,污水排不出去臭气熏天,厕所都满了,导致村内地下水被污染”的问题。
营前村为拆迁村,共有235户,原有房屋248栋。2013年,该村启动旧村改造计划,目前共拆迁111户、118栋,仍有124户在村居住。反映的地下水管为雨水管,位于村西侧一条自北向南的排水沟南首,雨水流经村南过路段后变为管道,泥沙、水草等堵塞管道,导致排水不畅。因今年雨量较大,造成雨水漫流;现场,未闻到异味。98日,文登区环境监控中心对营前村及附件村庄4个点位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2.关于“在村南150亩耕地倒建筑垃圾、化工垃圾等,严重污染耕地”的问题。
村南地块现种植玉米、花生等农作物,未发现堆放化工垃圾;但可视范围内部分地块堆有少量砖头、瓦块,当天已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了清理。

属实

文登区政府责成文登营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文登营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西侧排水沟南首雨水管道堵塞问题进行现场整修,疏通沟道,924日前完成整改。
2.责成文登营镇政府对村南田间发现的砖头、瓦块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070011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崮山镇,崮山建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500余亩建设山庄,破坏生态环境。

经区

土壤

9月8日,经区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崮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先后与沙龙王村委会签订了3份《荒山承包合同》,累计承包土地117.99亩。该公司2012年起建设养殖基地,养殖项目分别于2010820日和2010112日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主要用于生猪、肉食鸡养殖及附属设施,登记备案面积为24550平方米(36.825亩)。后因环境影响问题,被国家开发银行项目组投诉,养殖项目暂停,生产设施闲置。
2.2015年前后,该公司将此处已建设施改做办公和仓库用途。目前,4个大棚内正在种植农作物,其余7个大棚存放建筑材料。2014年,该公司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新建了职工餐厅和宿舍楼,占地591.9平方米,原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2月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并处罚款2959.5元。2015年该公司在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西南侧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680平方米建设木屋1处,建设后一直空置未用。2021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办公楼和违法建设的木屋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并处罚款49675元。
3.该公司在沙龙王村南山水库周边林地内修建假山、围墙等构筑物,涉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2864.46平方米,市林业局已对其破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该公司作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28644.60元。在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地范围内,邹某国租用林地从事养殖,在部分林地内搭建了猪舍、鸡棚,涉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254.47平方米,柳某敏租用林地违法从事种植,涉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2498.82平方米、非法开垦林地610.13平方米,市林业局对上述两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邹某国作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2544.7元,要求柳某敏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28038.85元。

部分属实

经区管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崮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7处大棚,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于12月底前恢复设施农用地用途。目前除鸡棚外,林地内构筑物已拆除,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补植了部分树木。                
2.继续做好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