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9-22 16:27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夏收季节全省发生多处火点,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市人民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详细调查秸秆焚烧火点起火原因,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火点发生地问题,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敲响警钟,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1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威环委办〔2021〕14号)、省秸秆禁烧相关文件及全省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做到“严防死守”“每日必争”“每亩必盯”,坚决预防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持续抓好禁烧工作。

二、严格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各区市要按照“省市督导、区市组织、镇街落实、村居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责任机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着重压实镇(街道)禁烧责任。市级将参照省级现场核查确定的火点过火面积,进行分级处理: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的市,进行登记并全市通报;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或连续3次及以上出现火点的区市,报请市领导同志同意后进行督办;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区市,进行现场监督帮扶。对重点时段、重点禁烧区域的火点要从严处理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火点严控至1亩。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各部门、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先进监控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火情及时发现并处置,坚决避免出现超大火点。要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部门联动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重点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督查力度。各部门、各区市要积极开展巡查暗访,督促各地落实各项禁烧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各区市应于每个月28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大通报惩戒处罚力度。各区市要继续实施严惩“第一把火”制度,对发生焚烧火点的地方和个人,严格落实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通报等各项制度,依法快速打击并曝光随意、恶意焚烧秸秆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持续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氛围。自9月20日起,省将启动卫星遥感监测秋冬季秸秆禁烧火点情况,市级将秸秆禁烧作为扣分项纳入对各区市、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市级推荐各区市申报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生态文明十强县等的重要依据。

五、大力营造秸秆禁烧良好氛围。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焚烧秸秆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