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典型案例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9-08 16:12


一、基本案情

2021716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贸易公司未经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

该贸易公司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柴油发动机、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机组技术研发、制造,自20213月开始组建工厂,生产设备已经进厂,暂未生产。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贸易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建设项目管理类”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贸易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

三、案件启示

近年来,随着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专项排查清理,大部分环评手续不全的项目都得到了整改,但是在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地方和小企业还存在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取消了“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所以“未批先建”的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责令恢复原状。本案中的涉案企业在未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车间,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通过环评则可以分析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从而避免或减少不良环境影响,所以环评对项目建设十分重要,这就要求企业在建设前必须做好环评第一关,从源头上做到合法守规经营。

 

供稿: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孙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