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明晖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冲浪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5-16 1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明晖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冲浪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

通讯地址: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冲浪板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崮山路西讲东村北

建设单位

山东明晖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山东明晖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427日,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崮山路西讲东村北。项目租用威海恒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厂房建设冲浪板制造项目,可年产充气浪板1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合幅、化妆、装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废气处理效率为90%,经计算,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83t/a,排放浓度为1.73mg/m3,排放速率为0.03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标准要求(VOCs2.4kg/h70mg/m3)。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92t/a、排放速率为0.038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约为0.11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限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威海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6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污水中污染物CODcr、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25 mg/LCODcr排放量为0.126t/a,氨氮排放量为0.009t/a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项目所在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引起水质明显变化。

3 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为70-85dBA),经防护措施降噪、防护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工业固废主要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胶、稀料、固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