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威海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6-17 17:23

威海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大力实施环保工作和环境质量“双领先”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在发展绿色化上走在前列,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市域全覆盖。

一、环境空气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六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5μg/m318μg/m30.8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0μg/m340μg/m34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43μg/m324μg/m3145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70μg/m335μg/m3160μg/m3),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在全省第一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过渡时期第二阶段目标(25μg/m3)。

全市降尘量均值为3.9/平方公里·月,11个降尘点位均值范围为2.2~5.6/平方公里·月,均满足生态环境部不高于9.0/平方公里·月的要求。

全市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147.16之间,未出现酸雨。

二、水环境

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指数居沿海7市第1位、全省第3位。

全市13条主要河流共设13个市控以上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11个断面水质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占84.6%2个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占15.4%

全市12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状态。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武林水库、米山水库、坤龙水库、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纸坊水库、龙角山水库和乳山河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市农村地下水型“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全市近岸海域国控点位40个,一类海水占75%,二类海水占25%,海水水质优良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全省第一。

三、土壤环境

全市地方土壤环境监测网中3个一般风险监测点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7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结果也均低于相应标准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四、声环境

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52.454.6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均为“较好”等级。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66.268.7分贝,文登区和乳山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好”等级,威海市区和荣成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较好”等级。

全市0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市区电离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区间范围为99181纳戈瑞每小时(nGy/h),处于威海市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

市区电磁辐射射频电场强度区间范围为0.281.95伏每米(V/m),达到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7.11,全省最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