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9-02 10:1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辖区内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编码:3710000103809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三)申请主体: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辐射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 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通过,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年11月  第九条、第十条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 第6号 2003年6月通过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 辐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原则;

3.辐射项目能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要求,使公众辐射降到尽量低的水平;

4、建设项目排放的辐射污染物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向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提交下列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

(1)书面申请报告(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示电子版光盘;

(3)如公示电子版中删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众个人信息等内容,还应提供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4)评估报告原件及专家意见复印件和修改说明;

(5)各区市分局初审意见原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

(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公示电子版光盘;

(2)如公示电子版中删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众个人信息等内容,还应提供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3)监测报告原件;

(4)评估报告原件及专家意见复印件和修改说明;

(5)各区市分局初审意见原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076

电子邮箱:whhbjhyfsaqglk@wh.shandong.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联系电话:0631—5897076。

②信函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0631—5897076。

③网络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5897076

网络查询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查询步骤:

1.进入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ttp://whzwfw.sd.gov.cn/wh/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371000013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二楼统一发证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