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12-21 14:48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市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13条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较2015年翻一番,优于“十三五”任务目标。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
“十四五”以来,我市秉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理念,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了《威海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部署10个方面重点任务,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时段水质保障提升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建立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优化提升智慧化水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当前,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的要求仍有差距,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部分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存在水质波动,个别国控河流水质保达标的压力仍然很重;水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滞后;水环境风险仍不容忽视,风险预防预警应急能力仍需不断加强;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治理能力仍需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打造“美丽城市”威海样板,奋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在发展绿色化上走在前列,争当全省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娱乐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
——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问题导向,精准施治。以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分析问题成因、把握变化趋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推动治水从粗放治理向精准治理转变。
——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断面数量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
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的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美丽山东建设贡献威海力量。
表1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备注 |
水环境 | 1 | “十四五”国控地表水断面1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66.7 | 75 | 约束性 |
2 | “十四五”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90% | 约束性 | |
3 | “十四五”国控地表水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 基本消除 | 约束性 | |
4 |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 | 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水资源 | 6 | 达到生态流量2要求的河湖数量(个) | - | 1 | 预期性 |
水生态 | 7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里) | - | 8以上 | 预期性 |
8 |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亩) | - | 新增200以上 | 预期性 |
注:1.“十四五”国控地表水断面数量由“十三五”的3个增加至4个
2.生态流量是指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相关目标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市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市级及以上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实行差别化水质目标管控,分阶段落实管控要求。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7000吨、300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
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等参与)
推进要素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配合国家、省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加强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四、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母猪河南桥断面汇水范围
威海市母猪河南桥断面汇水范围主要覆盖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一共有8条重点河流,分别是母猪河、五渚河、石家河、青龙河、羊亭河、昌阳河、初村河、和草庙子河。
专栏1:母猪河南桥断面汇水范围保护要点 (1)开展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或提标改造,推进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等区域的污水管网改造。(2)开展米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3)优先开展米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4)因地制宜在母猪河流域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新增200亩以上。(5)部署开展环翠区污水处理厂建设。(6)崮山水库、武林水库、郭格庄水库等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建设。(7)文登区城区及镇域沿河排污口、溢流口综合整治。 |
(二)沽河泰祥桥断面汇水范围
威海市沽河泰祥桥断面汇水范围主要覆盖荣成市,一共有3条重点河流,分别是沽河、车道河和小落河。
专栏2:沽河泰祥桥断面汇水范围保护要点 (1)荣成市市管水库围网防护及坡脚绿化工程。(2)成山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3)港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4)荣成市污水再生利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5)荣成市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工程。(6)高新园崇杰污水处理厂。(7)石岛鑫海环亚污水处理厂。(8)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荣成市康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后龙河、逍遥、湾头、纸坊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设备更新。(10)荣成市宁津污水处理厂。(11)沽河要确保达到生态流量要求。 |
(三)乳山河二水厂断面汇水范围
威海市乳山河二水厂断面汇水范围主要覆盖乳山市城区街道、夏村镇、乳山口镇、海阳所镇、白沙滩镇、大孤山镇、午极镇、育黎镇、崖子镇、诸往镇和乳山寨镇11个镇街。流域内主要河流为乳山河,主要支流有崖子河、大崮头河、白石河、崔家河、夏村河、流水头河、诸往河、司马庄河等河流。
专栏3:乳山河二水厂断面汇水范围保护要点 (1)乳山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夏南河河道整修工程。(3)乳山河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建设。(4)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
(四)黄垒河浪暖口断面汇水范围
威海市黄垒河浪暖口断面汇水范围主要覆盖南海新区小观镇、乳山市南黄镇、冯家镇、下初镇和徐家镇。流域内主要河流为黄垒河,主要支流有薛家沟、老清河、坦埠沟。
专栏4:黄垒河浪暖口断面汇水范围保护要点 (1)黄垒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修复长度8公里以上。(2)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
五、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
(一)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
深入推动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以法定海岸线为边界重新划分入河和入海排污口,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规范排污口“户籍”管理。以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重点,优先推动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排污口整治质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等参与)
(二)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要求。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磷肥制造等行业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推进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漏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等问题,到2025年,累计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128公里,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到202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强化除磷脱氮工艺。(市水务局牵头)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县级及以上城市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县城和建制镇统筹考虑集中处置。各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防治,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落实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海洋发展局参与)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固体垃圾清理,稳步解决“垃圾围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加快推广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到2025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按照省级部署,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相关指标调查。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开展汛前沿河湖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到2025年,力争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全域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加强巡河管理,协调解决跨区域关系。实施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塑料垃圾。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定期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标本兼治”。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排查整治,不断巩固全域动态清零成果。要建立并动态调整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各区市(开发区)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推进重要水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
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以河流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推进河湖缓冲带划定及生态修复,强化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科学规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系统保护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修复。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设施。有序开展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修复改造。加强人工湿地环境效益评价管理,提高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净化功能和运维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助力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就地保护。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种质资源保护区,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迁地保护。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配合国家、省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基地。配合国家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充分发挥迁地保护的作用。(市海洋发展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及物种保护恢复。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配合开展重点河湖、水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科学实施增殖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指导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满足群众亲水需求,推动与水文化、水经济产业的融合,提升生态环境软实力带来的经济附加值。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类建设,建管并重,探索形成“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模式,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因地制宜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并依法履行涉河许可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加强沿河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深入挖掘河湖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水经济产业快速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深入推动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地方实践。推荐优秀案例申报国家级、省级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指导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完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2025年,力争建成1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形成独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建设经验,积极争创国家级美丽河湖。以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载体,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一)系统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自然优势,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新建城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二)完善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机制
强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提出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明确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要求。健全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河湖生态用水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生态用水效率。对实施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区(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主体责任。(市水务局牵头)
(三)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建设生态流量(水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水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强河湖库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以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为重点,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市水务局牵头)
八、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
(一)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提升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对受上游来水、调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源置换、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对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污染治理,限期达标。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置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综合采取水源保护、水源置换、集中供水管网延伸覆盖、水厂净化处理、强化工程管理管护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实现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违法建设项目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范制作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层。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加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源区、输水线路区、受水区的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处置用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区等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毒性试点监测工作。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及其他防护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三)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配合并融入形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以及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健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同烟台市签署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健全信息通讯录,通过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协同处置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应急、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市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准备,加强重点流域地方政府水域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参与)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落实各方责任。各区市(开发区)政(管委)府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认真抓好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会商、预警,适时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大规划实施指导力度。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实施重点工程。各区(市、开发区)政府(管委)、各关部门根据区域内重要水体保护要点和相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谋划实施工程项目,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支持。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实现水生态环境改善效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二)健全标准及政策
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制修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推进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发挥市场作用
拓展资金渠道。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保障。市、区(市、开发区)政府(管委)要加大资金投入,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等参与)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完善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和按效付费,根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推动污水处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到2025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容)量电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力度。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先行先试,开展规模化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水生植被恢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鼓励在流域尺度上运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熟技术,开展水陆一体、河湖联动的高水平综合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组织实施科技帮扶。邀请专家团队深入水生态环境问题较重的区域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精准提出不同类型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思路,形成“一河(湖)一策”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地方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林业、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探索水华易发多发的湖库开展水华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水文中心等参与)
推进污染源排放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许可信息管理,规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等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流域上下游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全时段水环境监管,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提升行动,有效防范冬春枯水期水质反弹问题,实现“夏病冬防”,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断面和相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控制断面突出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地区,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参与)
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六)促进全民行动
加强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优秀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十四五”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2.重点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清单
3.重点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控制目标清单
附件1
“十四五”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水体类型 | 责任区(市、开发区) | 考核属性 | 2025年水质目标 |
1 | 南桥 | 母猪河 | 河流 | 文登区 | 国考 | Ⅳ |
2 | 泰祥桥 | 沽河 | 河流 | 荣成市 | 国考 | Ⅲ |
3 | 二水厂 | 乳山河 | 河流 | 乳山市 | 国考 | 优于Ⅲ类(含) |
4 | 浪暖口 | 黄垒河 | 河流 | 乳山市 | 国考 | 优于Ⅲ类(含) |
5 | 崮山水库 | 五渚河 | 河流 | 环翠区 | 省考 | Ⅲ |
6 | 孟家庄大桥 | 石家河 | 河流 | 环翠区 | 省考 | Ⅲ |
7 | 青龙河桥 | 青龙河 | 河流 | 文登区 | 省考 | Ⅲ |
8 | 黄家楼南桥 | 车道河 | 河流 | 荣成市 | 省考 | Ⅲ |
9 | 孙家滩桥 | 羊亭河 | 河流 | 环翠区 | 省控市考 | Ⅲ |
10 | 二马河 | 昌阳河 | 河流 | 文登区 | 省控市考 | Ⅲ |
11 | 西床 | 草庙子河 | 河流 | 临港区 | 省控市考 | Ⅲ |
12 | 滕家镇南桥 | 小落河 | 河流 | 荣成市 | 市考 | Ⅲ |
13 | 初村东桥 | 初村河 | 河流 | 高区 | 市考 | Ⅲ |
14 | 威海取水点 | 母猪河 | 湖库 | 文登区 | 省考 | Ⅲ |
15 | 龙角山水库 | 乳山河 | 湖库 | 乳山市 | 省考 | Ⅲ |
16 | 郭格庄水库 | 母猪河 | 湖库 | 临港区 | 省考 | Ⅲ |
附件2
重点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责任区(市、开发区) | 水源地级别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考核目标 |
1 | 崮山水库 | 经区、环翠区 | 市级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2 | 所前泊水库 | 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 | 市级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3 | 米山水库 | 文登区、临港区 | 市级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4 | 后龙河水库 | 荣成市 | 县级市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5 | 逍遥水库 | 荣成市 | 县级市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6 | 纸坊水库 | 荣成市 | 县级市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7 | 湾头水库 | 荣成市 | 县级市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8 | 龙角山水库 | 乳山市 | 县级市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9 | 乳山河水源地 | 乳山市 | 县级市 | 河流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10 | 坤龙水库 | 文登区 | 县级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11 | 郭格庄水库 | 临港区 | 县级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12 | 武林水库 | 临港区 | 县级 | 湖库型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附件3
重点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控制目标清单
序号 | 水体名称 | 责任区(市、开发区) | 富营养化指数 | 预计达到目标要求的年度 |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
1 | 崮山水库 | 经区、环翠区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2 | 所前泊水库 | 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3 | 米山水库 | 文登区、临港区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4 | 后龙河水库 | 荣成市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5 | 逍遥水库 | 荣成市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6 | 纸坊水库 | 荣成市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7 | 湾头水库 | 荣成市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8 | 龙角山水库 | 乳山市 | 轻度富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9 | 坤龙水库 | 文登区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10 | 郭格庄水库 | 临港区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
11 | 武林水库 | 临港区 | 中营养 | 中营养 |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