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12-04 08: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华泰橡塑有限公司橡胶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橡胶零部件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家河工业园 | 威海华泰橡塑有限公司 |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330m2,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危废库等。项目主要从事橡胶零部件生产,年产橡胶片30万片、橡胶垫2000件、其他橡胶制品300件。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开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项目开炼机配套袋式除尘器,开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平板硫化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系统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工序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65~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收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边角料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定期由厂家回收,收尘灰回用于炼胶工序;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