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山东蓝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预浸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5-17 1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蓝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预浸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碳纤维预浸料生产线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北、珠江街西

山东蓝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齐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威海蓝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26575m2,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碳纤维预浸料96万m2。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生产废气。

食堂油烟净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标准要求(1.5mg/m3)。

涂膜、复合等工序排放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不超过20 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3.0kg/h);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2.0 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10 mg/m3)。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浓度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项目所在区域内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空压机等,噪声值约8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再经厂房阻隔、吸声及距离衰减后,设备正常运行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碳纤维等包装材料、预浸料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