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8-28 15:16
为进一步推动威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关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316号)等文件,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经单位推荐和申请人自愿报名,按照征集公告规定的条件结合专家个人资质和业绩成果进行筛选,初步确定了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拟入库专家异议反馈。现将正式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名单(见附件)予以通知并公布。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在鉴定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具备鉴定评估能力、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的,经查实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专家入库的,我局将另行公告通知。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