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9-18 14: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福圣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定影膜及转印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定影膜及转印带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初村镇初河北路7号 |
威海市福圣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市福圣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初村镇初河北路7号,租赁威海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厂房,拟建设定影膜及转印带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m2。建成后预计年产转印带50万个/a、定影膜50万个/a。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海,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成型、固化工序VOCs在封闭设备内经集气系统收集后与模具清洁工序VOCs一起经四级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标准(60mg/m3,3kg/h)。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搅拌机、刮刀式涂布机、离心式成型线、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65~80 dB(A)。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废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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