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9-18 14: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威渤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鱼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鱼竿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马山路58-4号 | 威海威渤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威渤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拟租赁威海诺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马山路58-4号楼的现有厂房,建设鱼竿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7.5%,占地面积约为866.67 m2,建筑面积约为866.67 m2,主要通过烫芯、卷管、缠带、固化、脱芯、脱带、调漆、喷漆、拉漆、烘干、组装等工序生产鱼竿,年生产鱼竿4万支。
| 一、废气 项目烫芯、固化、拉漆、喷漆、烘干、组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车间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的运行噪声,经加设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BOPP带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油漆桶、废稀料桶、废环氧树脂胶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涂柜废水、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