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9-22 10:53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威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解释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威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部分内容解释说明如下:
一、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道路红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二、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生活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不在本区划范围内的乡村区域,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