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9-25 14: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东澳渔具有限公司渔具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渔具及配件生产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科技路 212-5 号
| 威海东澳渔具有限公司 | 威海齐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租用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口路7-2号租赁威海意达切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已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总投资1600元,总建筑面积8424.79m2。拟建项目主要从事渔具及配件的生产,能够达到年产高档碳素渔杆20万支的规模。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60人。
| 1、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烫芯、固化、调漆、拉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 VOCs。 烫芯、固化、印刷及拉漆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80%以上,调漆、喷漆和烤漆炉为密闭空间,废气收集效率约90%。废气经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大于90%,本次评价按 90%计),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个高 19m 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 (DB37/2801.4-2018)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 (DB37/2801.4-2018)表3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帘柜循环水和打磨工序用水。水帘柜循环废水定期更换,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运输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打磨工序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放至污水管网,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排放浓度能够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要求(COD≤500mg/L、NH3-N≤45mg/L),项目废水最终经污水管网纳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 3、 噪声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工序主要是机加工设备噪声如卧缠机、立缠机、打磨机、裁布机、印刷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风机等,噪声源强约在75~85dB(A)之间,这些都是非连续噪声。 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垫、隔声窗的降噪措施。经过设备消声、减声后,再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dB(A))要求。 4、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其中生活垃圾由高区环卫部门收集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为废边角料和废BOPP带,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帘柜循环废水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转运处置,并填写转移联单,做好台账记录,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