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11 14: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威瑞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渔具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渔具配件加工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吴山路49-5号-101 | 威海威瑞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吴山路49-5号-101的现有厂房用做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2316.79m2,总建筑面积2316.79m2。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由其他餐饮公司配餐,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12h,达产后可年产塑料渔具配件150万件。
| 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和塑料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注塑废气由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有机废气集中处理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80%,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P1)排放。塑料喷砂过程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为99%。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1 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厂界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经厂区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破碎机、冷却塔、注塑机、塑料喷砂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在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中废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塑料砂粒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颗粒物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在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t/a(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计)。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