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14 16: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吉威医疗输送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山东吉威医疗输送系统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68号 |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山东吉威医疗输送系统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投资166.4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26844.4m2,现有总建筑面积20404.61m2。厂区现有5栋生产车间、1座灭菌房、1栋宿舍楼。本项目使用1#生产车和3#生产车间的部分车间进行生产。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输送系统,包括球囊导管、圆环导丝。项目建成后,年产球囊导管25万条(包含普通球囊、药物球囊、外周球囊及神经球囊等)、圆环导丝100万根。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由现有职工调配。年运行300d。 | (1)废气: ①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60 mg/m3、排放速率3.0 kg/h)。 ②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丝机、抛磨机、喷砂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在采取选购低噪环保设备、室内合理布局、车间内墙采用吸声材料、声源底部加减振橡胶垫、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库暂存,由企业委托相关单位合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区没有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各项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