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16 08: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鸿泰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莱赛尔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山东鸿泰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莱赛尔纤维项目 |
山东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以东,驾山路以南,东石岭村北之间的地块 |
山东鸿泰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山东鸿泰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莱赛尔纤维项目位于山东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以东,驾山路以南,东石岭村北之间的地块,企业拟投资25000万元,租用威海旺安电子有限公司所属地块上的一期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和仓库,在租用的厂房外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危废库、事故水池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40405m2,建筑面积15098.61m2。项目年可生产功能性莱赛尔短纤维2300t。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时间为333d。 | 1、水环境 项目树脂再生废水和盐酸储罐废气喷淋废水经高盐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清净下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气包括溶解蒸发废气、纺丝废气、溶剂回收蒸发废气、上油、烘干、定型废气,另外还有盐酸和浓NMMO储罐呼吸排放废气,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气。另外厂区柴油叉车运行排放少量尾气。 溶解薄膜蒸发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分别经真空冷凝(TA001、TA002)后,少量不凝气经管道输送至厂房外2根排气筒(DA001、DA002)集中排放;纺丝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塔(TA003)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3)集中排放;上油、烘干废气及定型废气分别收集后由2套水喷淋塔(TA004、TA005)处理后经2根排气筒(DA004、DA005)集中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1套碱喷淋塔(TA006)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碱喷淋塔(TA007)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7)集中排放。 浓NMMO储罐设置在厂房内,叉车燃油废气等加强生产管理,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3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原料废包装由当地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定期回收综合利用;废纤维、综合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外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废丝由专业厂家回收加工利用;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厂家来厂更换时运回处理。高盐水处理废盐暂存危废库,根据危废鉴别结果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均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依其性质不同,分别能够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