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荣成市天颐热电有限公司抽凝机组及配套锅炉高背压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16 15: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荣成市天颐热电有限公司抽凝机组及配套锅炉高背压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40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荣成市天颐热电有限公司抽凝机组及配套锅炉高背压节能改造项目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西城区幸福西街50号荣成市天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荣成市天颐热电有限公司威海宏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对原有2台C15MW抽凝式汽轮机组改造为2台CB12MW背压式汽轮机组,同时将原有的3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为3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不新增锅炉容量。配套改造原有的输灰系统及环保处理设施(脱硝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对现有减温减压器进行改造,并新增2台减温减压器及1台空压机。技改后全厂年用煤量合计212565.5t。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厂区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化水车间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输煤系统冲洗、储煤喷淋降温、煤场冲洗和道路喷洒、脱硫工艺用水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供热管网补水等;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喷湿法静电除尘器冲洗、喷渣拌灰等用水;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渣拌灰;湿法静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供热管网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荣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荣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2台CB12MW背压式汽轮机组依托改造的3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和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经一根高120m、出口内径4m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SO2、NOX、颗粒物、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表2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全封闭式储煤,并安装自动喷淋除尘装置,定时喷水保持煤堆的含水量,减少煤堆扬尘。石灰石粉料仓、灰库、渣仓、碎煤机室等产尘点设置布袋除尘器,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车辆运输石灰石、灰、渣等粉状物料,煤场输煤系统全封闭建设,控制运输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气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将其影响降至最低,锅炉冲管须事先公告周边公众,避开夜间吹管等,确保噪声不扰民。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固废综合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②危险废物。项目中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