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市长会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23 17: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市长会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40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威海市长会口水库工程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交界青龙河下游威海市长会口水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坝、溢洪道、鱼道(兼做放水设施)、供水泵站、库盆开挖及河(沟)口防护工程、抬田工程、水库水源地保护围栏设施、道路工程、管理设施等。大坝整体呈东西向,为土石坝结构,坝轴线总长2.3km。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左岸,为岸边式溢洪道,总长480m。鱼道布置于左岸溢洪道东侧,总长452m。新建荣成供水泵站、文登供水泵站,位于库区左右岸。挖除库区内所有淤泥及中粗砂。库周共布置5个抬田区,主要在青龙河库尾及水库东岸。水库管理区布置于大坝左岸,建设管理道路与现有县乡道连接。大坝左、右两岸建设管理道路,复建S305省道长2.2km。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态环境保护
(一)工程须最大程度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面积,避开大风浪季节及海洋生物繁育期等敏感期施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涉及文登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文登青龙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控制区的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进行施工。按要求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对生物资源进行修复。施工前要取得周边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落实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土弃渣场。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要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施工带内,做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平衡,占用耕地地段应将表层耕植土收集用于复耕;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落实工程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
根据水库调度方案,合理选取水生生态流量,设置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生态流量,确保坝下水生生态用水需求。基于现状底泥检测结果,施工期间须进一步开展底泥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期复垦利用方向。
2.废水
施工机械检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成套油水分离器+蓄水池处理后回用,混凝土冲洗、养护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导排至基坑水沉淀系统处理,基坑排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或达标排放;船舶航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按照相关要求全部妥善收集处置,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全部经船舶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转运至油污水接收单位处理;对库区内每批次挖出的中粗砂进行浸出实验,达标的用于抬田区抬田,另外在中粗砂清洗区(抬田区内)铺设土工复合膜材料,并顺延至四周围堰,形成封闭清洗区,防止清洗水渗漏,并在各清洗区设置排水通道下泄清洗水,清洗时不得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产生不利影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评估。生活污水须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不得外排。基坑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一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回用水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关要求,施工期船舶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施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做好施工期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超标,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库盆开挖等主体施工须避开主汛期;清淤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淤泥不向周边水体扩散,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3.废气
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要采取洒水、限制车速、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堆场等措施,配备挡风板、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除特殊作业车外,施工车辆应为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要经油烟收集装置收集后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规定。
4.噪声
各种筑路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在与施工区域距离较近的村庄,在敏感点附近设立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必要时设置隔声屏障,同时施工单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闸站水泵运行噪声要采取经墙体阻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达到厂界排放标准。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5.土壤
工程占地范围外采取截渗措施,对工程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水位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减少土壤盐渍化对周边耕地的影响,合理调度地下水开采量,通过农田排灌工程的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改良地表植被类型等措施,以及各种生态补偿手段,控制土壤酸化、盐化。
6.固体废物
本工程弃土方和坝下隔埂开挖弃置运至海洋倾倒区倾倒,疏浚物须进行理化检验后确定海洋处置方式,其中1200万m3淤泥分年度运至石岛湾外运海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桑沟湾外远海倾倒区倾倒,倾倒前应按要求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处置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批,运输过程中严禁满仓溢流或倾倒;中粗砂挖出部分清洗后用于抬田区填筑,剩余全部通过文登区、荣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化利用。施工期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基坑排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运至工程料场临时堆存,用于压重平台建设;运营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机械更换的废机油、废油桶、废蓄电池、隔油池废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船舶垃圾排放应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禁止在环境水体中排放船舶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