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抛丸喷砂工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24 08: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抛丸喷砂工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抛丸喷砂工艺扩建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昆仑路12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抛丸喷砂工艺扩建项目,总投资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拟在现有厂区6号厂房内新建1个抛丸室和1个喷砂房,通过抛丸喷砂工艺对部分自助服务终端产品的组装零件(保险箱柜体)表面铁锈与氧化层进行打磨处理,年抛丸喷砂的保险箱柜体数量为9000台。

   抛丸室和喷砂房位于6号厂房内1楼西南侧,占地面积150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丸喷砂粉尘,抛丸喷砂粉尘收集后分别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27m排气筒DA015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营运期无新增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抛丸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59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新的生活垃圾。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