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28 08: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泽会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高技区初村镇院下村工业园三区一层(自3轴至13轴) | 威海泽会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位于威海高技区初村镇院下村工业园三区一层(自3轴至13轴)厂房,总建筑面积1200m2,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企业提供就餐场所,年工作300天,实行单班8h工作制,可年产碳纤维预浸布50万平方米。
| 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膜、复合过程环氧树脂受热产生的VOCs及乙醇擦洗过程产生的VOCs。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0%,其余10%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4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经厂区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涂膜机、复合生产线、制冷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在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中废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包装材料、含树脂废抹布和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5t/a(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计)。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