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29 08: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庚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 | 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碳纤维产业园二期6、7、8号厂房 | 威海庚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庚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江苏东路-171-13号706,主要进行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等。拟租用现有工业厂房建设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850m2,建筑面积25299m2,项目劳动定员150人,生产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276d。项目建成后年可产玻璃钢汽车覆盖件10000套、碳纤维汽车覆盖件3000套、线束3000件、各类拖挂型房车500台/套。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刷胶衣、糊制、加热固化、喷漆、烘干工序的产生有机废气,以及切割、打磨、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排放速率、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输送至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角磨机、冲床、车床、电焊机、卷板机、环保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90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下脚料、不合格品等,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桶(胶衣桶、树脂桶、油漆桶、稀料桶、固化剂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定期委托资质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