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0-31 1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庆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庆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 | 威海临港区浙江路-277号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厂区内A4厂房 | 威海庆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改扩建工程对现有工程的两条化学镀镍生产线和两条连续镀机(其中:1#连续电镀机配置4条连续镀生产线,2#连续电镀机配置2条连续镀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并扩建一条连续电镀机(3#连续电镀机配置2条连续镀生产线)和一条电镀铜镍铬生产线。本项目改扩建工程主要进行各类金属制品表面处理,生产规模为年表面处理各类配件5000万件/年,电镀总面积合计约79.785万m2/年。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雾等,经集气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各自配套的35.6米高的排气筒(DA001和DA002均为35.6m高)达标排放。 本项目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折算基准排气量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废水专用管道分类收集后,进入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内的电镀废水处理站进行相关处理。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依托汇钜工业园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有毒污染物总镍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其余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3、噪声 本工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