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1-14 13: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我分局对威海起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驻车系统及空调风口用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26420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子驻车系统及空调风口用零件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崮山路东、滨海大道新能源产业园区C6-101 | 威海起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威海盛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电子驻车系统及空调风口用零件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279.58m2,建筑面积为3279.58m2。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驻车系统EPB200万套,空调风口用零件150万套。 | 1、废气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约为90%,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约为80%,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1)排放。经计算,项目排放的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该项目的污水。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及各类生产设备等,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设备位置,高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尽可能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设备安装时采取加防震垫、产噪大的设备加设消声器等防振减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