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威环罚(乳山)〔2024〕12号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1-07 16:23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乳山202412

 

当事人名称:威海市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MADPM5DR0H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创业一路西,盛业街南(乳山市新达食品有限公司西200米)

20248月30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2024年8月30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证明对象:1)你单位牡蛎壳清洗再利用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未依法报批,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3)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

2.证据材料:2024年8月30日提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单位:威海市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系企业法人等基本组织情况

3.证据材料:2024年8月30日提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单位:威海市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志绍的身份。

4.证据材料:2024年8月30日提取的《企业规模证明》,提供单位:威海市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单位为微型企业。

5.证据材料:2024年8月30日提取的《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提供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证明对象:该项目建设地点无环境功能规划。

6.证据材料:2024年9月2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回证和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证明对象:项目已停止建设,违法行为立即改正。

7.证据材料:2024年9月27日提取的情况说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报价、污水处理设施报价明细、报价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威海市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核实相关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提供单位:威海市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该项目于2024年7月开始建设,总投资额为30.673007万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

我局于 2024年10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环罚告(乳山)〔2024〕12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1.违法事实: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裁量等级1);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裁量等级1);3.项目建设地点:无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3个月(裁量等级1);5.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6.补救措施:无法核实该因子,将该因子舍弃;7.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8.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9.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零陆拾柒元整(¥3067.00)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