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2-05 08: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天锟科技有限公司天锟科技智能无人飞行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26421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锟科技智能无人飞行器项目 | 威海临港区江苏东路南、扬州路西碳纤维复合材料军用装备生产区C2# | 山东天锟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本项目系山东天锟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天锟科技智能无人飞行器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3200m2,总建筑面积约32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无人机1000套、靶机500套。项目位于威海临港区江苏东路南、扬州路西碳纤维复合材料军用装备生产区C2#,所在地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适宜项目的建设。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与危险废物储存过程散逸的有机废气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合理布置,在加装各类减震垫,经厂房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