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环罚(临港)字〔2023〕第29号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2-20 13:50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威环罚(临港)字〔2023第29

合通(威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71081MA3WF34FX3

法定代表人:王永峰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南、虎山路西

邮政编码:264211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对你单位位于草庙子镇泰顺路4-1号厂房的生产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11月22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证明你公司位于威海市临港区草庙子镇泰顺路4-1号厂房的冲浪板生产项目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2.2023年11月22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厂房租赁合同各1份,证明你公司违法行为当事人身份。

3.2023年11月23日调取的你公司溶剂型胶粘剂购置合同与进货单据、当月使用量,结合11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证明你公司冲浪板生产项目属体育用品制造行业,该项目现场未发现有电镀、橡胶硫化、塑料注塑工艺,不使用涂料,年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以下,未使用溶剂型处理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4.2023年12月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进一步证明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所使用的溶剂型胶粘剂中含有丙酮、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威海市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你公司违法次数1次(含本次)。

5.2023年12月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你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参保人员名单,证明你公司规模为小型企业。

6.2023年12月20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证明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我局于2024年2月5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项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中各裁量因素及修正因素确定如下:

各裁量因素:在密闭空间进行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裁量等级3);建设地点:根据《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威海市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该公司冲浪板生产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裁量因素不采纳。

各修正因素:改正态度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1);无补救措施该项因子不选择;全过程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该企业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违法次数为1次(裁量等级-2)。

根据以上裁量因素及修正因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肆佰弎拾柒元整(¥28437.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财政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