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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2-25 10:22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威环责改(环翠)字〔2023〕第37号
威海市东诚渔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71000075780339E
法定代表人:孙许东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福德庄村西工业园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材料有:
1.证据材料:2023年11月22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对象:证明你单位产生危险废物;未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证据材料:2023年11月22日提取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证明对象:威海市东诚渔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情况,证明你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经查询山东省固废管理系统,威海市东诚渔具有限公司未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现场检查,威海市东诚渔具有限公司未在厂区门口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威海市东诚渔具有限公司鱼竿生产项目环评手续及防治要求。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