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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3-05 10:19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威环责改(环翠)字〔2023〕第36号
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威海市立第二医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123710004944307472
法定代表人:张恩东
地址:威海市光明路5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材料有:
1.证据材料:2023年12月1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12月19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对象:证明你单位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2.证据材料:2023年12月14日提取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证明对象:1、你单位在威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2、你单位CODcr水质分析仪情况。3、你单位对污水池进行清理,属“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4、你单位两年内违法情况记录。5、你单位企业规模。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