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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4-08 09:30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威环责改(荣成)字〔2024〕第6号
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710820673743578
法定代表人:邓海军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荷田东路11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材料有:
1.证据材料:2024年3月2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拍摄时间9时8分),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1)根据你单位环评及验收资料,纸盒、纸箱制造项目产生废纸板等工业固体废物;(2)你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只有种类、数量和出售价格记录,未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3)你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从2023年1月5日开始记录截止进到2024年3月29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
2.证据材料:2024年3月2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拍摄时间9时16分)及提取的《关于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的情况说明》,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证明对象: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属于微型企业。
3.证据材料:2024年3月2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拍摄时间9时12分),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根据环评批复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纸板等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回收公司”,你单位将废纸板等边角料出售给有废旧回收资质的“荣成市崖头金铜蟾废品收购站”,产生的售出所得属于合法收入所得。
4.证据材料:《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的查询截图,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你单位近两年违法次数1次。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