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环罚(荣成)〔2024〕6号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5-20 09:30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环荣成)〔20246

 

当事人名称: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0673743578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荷田东路111

2024329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202432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拍摄时间98分),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1)根据你单位环评及验收资料,纸盒、纸箱制造项目产生废纸板等工业固体废物;2)你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只有种类、数量和出售价格记录,未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3)你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从202315日开始记录截止进到2024329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

2.据材料:2024329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拍摄时间916分)及提取的《关于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的情况说明》,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证明对象:荣成市友邦印刷有限公司属于微型企业

3.证据材料:202432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拍摄时间912分),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根据环评批复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纸板等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回收公司”,你单位将废纸板等边角料出售给有废旧回收资质的“荣成市崖头金铜蟾废品收购站”,产生的售出所得属于合法收入所得。

4.证据材料:202432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拍摄时间1336分),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你单位改正态度为立即改正。

5.证据材料:《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的查询截图,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你单位近两年违法次数1次。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20245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威环罚告(荣成)[2024]6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第8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你单位1.违法事实:你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只有种类、数量和出售价格记录,未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裁量等级1);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裁量等级5”,结合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的规定“1.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2.补救措施:因未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造成环境污染,无补救措施,因此该项因子不予采用3.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4.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5.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裁量等级-2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59375.00)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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