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环罚(乳山)〔2024〕5号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5-24 10:11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乳山20245

 

乳山市福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MACKQDNK4B                 

法定代表人:郭金凤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大孤山镇水井村东路北厂房

邮政编码:264500

202448,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2024年4月8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复印件,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证明对象:你单位年产20万个保温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主体工程建成但尚未投产

2.证据材料:2024年4月8日提取的《商铺/厂房租赁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EPS泡沫设备施工合同书》、《产品购销合同》、《威海泡沫箱供应热能项目合作协议》、《山东省建

设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提供单位:乳山市福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年产20万个保温箱生产项目备案总投额为80万元,实际总投资额为54.8万元。 

3.证据材料:2024年4月8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施工情况说明》,提供单位:淄博雅峰安装装饰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年产20万个保温箱生产项目建设行为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

4.证据材料:2024年4月8日提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出单位:乳山市福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系企业法人等基本组织情况

5.证据材料:2024年4月8日提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作出单位:乳山市福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金凤和受委托人宫海洋的身份。

6.证据材料:2024年4月8日提取的《乳山市福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规模证明》,提供单位:乳山市福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 

7.证据材料:2024年4月8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证明对象:你单位两年内(含本次)违法次数为1次。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

我局于2024年5月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环罚先告(乳山)字〔2024〕第5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你单位“1.违法事实为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裁量等级2);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裁量等级1);3.项目建设地点为无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裁量等级2) ”,结合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的规定,你单位“1.改正态度为已建设完成,无需改正停止建设(舍弃该因素);2.补救措施为不涉及环境影响(舍弃该因素);3.配合调查情况为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4.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5.违法次数为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仟零捌拾捌元整(¥6088.00元)。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